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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5%、15%、36%和44%,公司章程对股东会召开及表决的事项无特别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股东会召开和表决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5%、15%、36%和44%,公司章程对股东会召开及表决的事项无特别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股东会召开和表决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dmin
2021-12-01
31
问题
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5%、15%、36%和44%,公司章程对股东会召开及表决的事项无特别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股东会召开和表决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选项
A、张某、王某和李某行使表决权赞成即可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B、张某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C、王某和李某行使表决权赞成即可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
D、首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由赵某召集和主持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股东会会议制度。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选项AC错误。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选项B错误。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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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题库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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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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