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中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前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中的合法权利的类型是包括以下哪项?

admin2018-10-29  23

问题 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中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前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中的合法权利的类型是包括以下哪项?

选项 A、商号权
B、在先专利权
C、肖像权
D、著作权

答案A,C,D

解析 《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四部分第五章第7节中规定,一项外观设计专利权被认定与他人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之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的,应当宣告该项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合法权利,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享有并且在涉案专利申请日仍然有效的权利或者权益。包括商标权、著作权、企业名称权(包括商号权)、肖像权以及知名商品特有包装或者装潢使用权等。其中选项A、C、D属于上述规定的合法权利,而选项B是在先专利权,不适用《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审查。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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