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业主与承包人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工期为4个月。合同中含两个子项工程,估算工程量甲项为2 500m3,乙项为3 000m3;合同价甲项为200元/m3,乙项为150元/m3。承包合同规定:(1)开工前业主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20%的预付款;(2)业主

admin2010-01-05  20

问题 某工程业主与承包人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工期为4个月。合同中含两个子项工程,估算工程量甲项为2 500m3,乙项为3 000m3;合同价甲项为200元/m3,乙项为150元/m3。承包合同规定:(1)开工前业主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20%的预付款;(2)业主自第一个月起,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滞留金;(3)当子项工程实际工程量超过估算工程量的10%时,可进行调价,调整系数为0.9;(4)根据市场情况规定价格调整系数平均按1.2计算;(5)根据工程师签发月度付款最低金额为25万元;(6)预付款在最后两个月扣除,每月扣50%。承包人每月实际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的工程量见下表。

第一个月工程量价款为500×200+700×150=20.5万元,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0.5×1.2×(1-5%)=23.37万元。由于合同规定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最低金额为25万元,故本月监理工程师不予签发付款凭证。
问题:
(1)预付款是多少?
(2)从第二个月起每月工程量价款是多少?监理工程师应签证的工程款是多少?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是多少?

选项

答案(1)预付款金额为:(2 500×200+3 000×150)×20%=19.0万元 (2)第二个月工程量价款为:800×200+800×150=28.0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8.0×1.2×0.95=31.92万元 本月监理工程师实际签发的预付款凭证金额为: 23.37+31.92=55.29万元 (3)第三个月工程量价款为:800×200+800×150=28.0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8.0×1.2×0.95=31.92万元 应扣预付款为:19×50%=9.5万元 应付款为:31.92-9.5=22.42万元 监理工程师签发月度付款最低金额为25万元,所以本月监理工程师不予签发付款凭证。 (4)第四个月甲项工程累计完成工程量为2 900m3,比原估算工程量2 500m3超出400m3,已超过估算工程量的10%,超出部分其单价应进行调整。 超过估算工程量10%的工程量为:2 900-2 500×(1+10%)=150m3 这部分工程量单价应调整为:200×0.9=180元/m3 乙项工程累计完成工程量为2 800m3,比原估算工程量3 000m3减少200m3,不超过估算工程量的10%,其单价不进行调整。 乙项工程工程量价款为:500×150=7.5万元 本月甲乙两项工程量价款合计为:15.7+7.5=23.2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3.2×1.2×0.95=26.448万元 本月监理工程师实际签发的预付款凭证金额为: 22.42+26.448-19.0×50%=39.368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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