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为中国公民,就职于中国境内甲公司,2020年全年从境内取得如下收入:(1)工资收入10000元/月,加班补贴500元/月,岗位津贴400元/月,交通补贴1000元/月,差旅费津贴800元/月。(2)受乙公司委托进行软件设计,取得设计费2000元。(3)

admin2022-05-11  41

问题 张某为中国公民,就职于中国境内甲公司,2020年全年从境内取得如下收入:(1)工资收入10000元/月,加班补贴500元/月,岗位津贴400元/月,交通补贴1000元/月,差旅费津贴800元/月。(2)受乙公司委托进行软件设计,取得设计费2000元。(3)购买国债获得利息收入800元。(4)因住房拆迁,取得拆迁补偿款收入150000元。(5)购买体育彩票中奖800元。(6)为某出版社做管理培训获得报酬3000元,在该出版社出版专著获得稿酬10000元。(7)7月份出租居住用房获得租金收入2000元。另外:当地规定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比例为:基本养老保险8%,基本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0.5%,住房公积金12%。社保部门核定的张某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工资基数为8000元。张某需为其第二套房支付房贷,每月支付房贷利息1000元;张某有一个四岁的儿子上幼儿园,张某为独生子女,赡养年逾60岁的父母;该年度6月,张某住院负担医药费用支出10000元。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均已申报提交。经约定,子女教育专项附加由张某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张某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为(          )。

选项 A、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B、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C、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D、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答案A,D

解析 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张某儿子属于学前教育;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张某负担金额未达到标准,不得扣除;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纳税人不得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进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DT0o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