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张大、张二、张三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处房产。2001年,张大到深圳打工,期间张二和张三就房屋产权问题发生纠纷,起诉至人民法院。一审法院判决房屋为张三所有。张二不服一审判决,遂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之前,张大得知这一消息,认为张二和张三侵犯了他的房屋所有权,因此
张大、张二、张三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处房产。2001年,张大到深圳打工,期间张二和张三就房屋产权问题发生纠纷,起诉至人民法院。一审法院判决房屋为张三所有。张二不服一审判决,遂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之前,张大得知这一消息,认为张二和张三侵犯了他的房屋所有权,因此
admin
2016-05-05
26
问题
张大、张二、张三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处房产。2001年,张大到深圳打工,期间张二和张三就房屋产权问题发生纠纷,起诉至人民法院。一审法院判决房屋为张三所有。张二不服一审判决,遂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之前,张大得知这一消息,认为张二和张三侵犯了他的房屋所有权,因此向二审法院申请参加诉讼。则二审法院对于这种情况,应当( )。
选项
A、将张大追加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继续进行审理
B、裁定驳回张大参加诉讼的申请,告知其另行起诉;继续审理张二的上诉并作出判决
C、首先进行调解,如调解未果,则裁定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D、反复进行调解,直到调解达成协议为止
答案
C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第三人在一审中没有提出请求而在二审中提出请求的,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主持调解。能达成协议的,以调解的方式结案;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以一审的判决事实不清为由作出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DSJ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
位于某市甲区的物资公司与该市乙区的电子公司签订一份购销电子产品的合同,合同约定交货地为乙区电子公司建在该市丙区的仓库。因质量问题,物资公司向丙区法院起诉。丙区法院作出判决后,电子公司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在中级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因电子公司转移其在
新月公司是一家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单独投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关于新月公司的定位以及经营管理的一些问题,公司内部的看法不太一致,因此,该公司特向律师进行咨询。请根据上述情况和下列各问中设定的条件回答问题:新月公司董事会成员的有关规定,(
新月公司是一家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单独投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关于新月公司的定位以及经营管理的一些问题,公司内部的看法不太一致,因此,该公司特向律师进行咨询。请根据上述情况和下列各问中设定的条件回答问题:新月公司的董事会的职权主要有:(
张某为养牛专业户,因遇大雨牛棚倒塌,张某饲养的5头牛走散,分别被甲、乙、丙、丁、戊拾得。依照相关法律请回答下列问题。乙拾得牛二后邻居王某前来探望丙捡回的牛三,牛二突然扬起前蹄将王某踢伤。此时,正好张某前来要牛三。对于王某所受损害应由谁承担?()
甲公司与乙公司2004年8月签订买卖货物的合同,总价值20万元,约定甲公司于2004年12月前交付货物,并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3万元定金,后乙公司交付定金时实际交付了5万元。合同履行期满,甲公司拒绝交付货物,于是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甲公司应返还
甲将摄录自己婚礼庆典活动的仅有的一盘录像带交给个体户乙制作成VCD保存,乙的店铺因丙抽烟不慎失火烧毁,导致录像带灭失。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可以约定下列哪些事项?
大地工艺品厂是古都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小股东,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大地工艺品厂可以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而退出公司的情形有:
作为观念交付的方式包括指示交付、占有改定和简易交付。它们在物权转让和物权设立上的区别是:()
随机试题
以下所述属于不妥的是()(1991年第133题)
(二)李大伟是M城市商业银行的董事,其妻张霞为S公司的总经理,其子李小武为L公司的董事长。2009年9月,L公司向M银行的下属分行申请贷款1000万元。其间,李大伟对分行负责人谢二宝施加压力,令其按低于同类贷款的优惠利息发放此笔贷款。L公司提供了
工程项目绩效的特征是()。
定义科目名称时必须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科目名称输入,做到标准化和规范化。()
一天之中气温最高值出现在()。
宁夏回族武术根源悠久,主要的武术形式有()。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我国外交政策的根本原则。()
纪录片也要注重挖掘人的情感和历史,因为一部好的纪录片不仅是对人和事物的简单________,更是对世界的________发现。填入画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32)表示了对象间“ismemberof”的关系。
Forthispart,youareallowed30minutestowriteALetterofComplaint.Youshouldwriteatleast120wordsaccordingtoth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