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萍在外县任教,准备在原籍某县城关镇修建几间房。经申请,当地镇政府出让给他半亩国有土地。2010年春,王萍出资5。00元委托其弟弟王刚在所受让的国有土地上建房3间。同年5月,房屋建好后,本案原告杜某、李某夫妇见无人居住,愿以1,7。00元高价买下这3间房。

admin2013-08-13  42

问题 王萍在外县任教,准备在原籍某县城关镇修建几间房。经申请,当地镇政府出让给他半亩国有土地。2010年春,王萍出资5。00元委托其弟弟王刚在所受让的国有土地上建房3间。同年5月,房屋建好后,本案原告杜某、李某夫妇见无人居住,愿以1,7。00元高价买下这3间房。王刚见有利可图,便背着其姐,私下同杜某、李某夫妇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此3间房以17000元价格卖给杜某、李某夫妇,买卖成立后,不得反悔,如果出了问题,由王刚负责。同年8月,原告夫妇搬入此房居住,安装了水管,建了厕所,一间房搞了棚楼,安了两副门扇
被告王刚与原告杜某、李某夫妇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选项

答案双方之间的合同成立。合同的本质是一种合意,合同成立就是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合意。本案中,双方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并签订了书面合同,此时合同成立。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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