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丁某在地摊上购买电饭锅一个,回家后发现该锅在通电时有漏电现象,遂弃之不用,后同乡孙某来访,告知其刚从老家搬来,正欲购置各种家具及家用电器。丁某遂将电饭锅赠与孙某,但出于虚荣心,告知孙某是其“刚买的优良产品”,孙某将锅带回家,其妻在做饭时因该锅漏电,致触电身
丁某在地摊上购买电饭锅一个,回家后发现该锅在通电时有漏电现象,遂弃之不用,后同乡孙某来访,告知其刚从老家搬来,正欲购置各种家具及家用电器。丁某遂将电饭锅赠与孙某,但出于虚荣心,告知孙某是其“刚买的优良产品”,孙某将锅带回家,其妻在做饭时因该锅漏电,致触电身
admin
2016-06-13
19
问题
丁某在地摊上购买电饭锅一个,回家后发现该锅在通电时有漏电现象,遂弃之不用,后同乡孙某来访,告知其刚从老家搬来,正欲购置各种家具及家用电器。丁某遂将电饭锅赠与孙某,但出于虚荣心,告知孙某是其“刚买的优良产品”,孙某将锅带回家,其妻在做饭时因该锅漏电,致触电身亡,则( )。
选项
A、丁某与电饭锅质量不合格无关,就此事无法律责任可言
B、赠与为无偿合同,孙某为此并未支付对价,无权追究丁某的责任
C、丁某慷慨赠与,全是出于好心;虽有过失,但不应追究法律责任
D、丁某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答案
D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191条的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赠与不同于买卖,赠与人一般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但在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保证无瑕疵时,应对受赠人因此所受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DQJ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中央军委,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乙企业为甲有限责任公司的分支机构,因与丙公司存在债务纠纷,被丙公司诉至法院,后被判令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乙企业仍然没有偿还能力。经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对其予以强制执行。经查,该分支机构已无偿还能力。则人民法院采取的下列措施中,哪些是错误的?(
甲路过乙家门口,被乙家的狗咬伤,住院治疗花去1200元。甲起诉到法院,要求乙赔偿,乙说:“我家的狗拴在树上,从来没有咬过人,这一次怎么会断了绳子咬你呢?一定是你逗我家的狗,并割断了拴狗的绳子,狗才咬人的。所以你是自作自受,责任在你自己。”关于本案的举证责任
甲公司和乙公司于同一天分别以“雅奇”和“雅琪”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双方填报的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分别为洗衣粉和洗涤剂,但甲公司已于提出该注册申请之前使用“雅奇”商标近2年。对此,商标局应该如何处理?
刘甲的父母去世早,于是,她便承担起了扶养未成年的弟弟刘乙的义务。在母亲去世时,弟弟刘丙已满16周岁,独自一人外出打工,自食其力,几年后刘丙在外依法结婚并有了自己的企业。刘甲扶养刘乙直到其上大学,刘甲也因此一直未出嫁。为了报答姐姐的养育之恩,弟弟刘乙将刘甲接
法院对于诉讼中有关情况的处理,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关于民事起诉状应当包括的内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原告王大流与被告王二六乃兄弟关系,因继承遗产发生纠纷,起诉到法院。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被告王二六因摔成重伤住院,不能参加该案的审理。对此,法院内部有几种不同意见,哪些意见是错误的?
王大与王二系亲兄弟,王大独身无子,王二提出将他的三儿子王钢过继给王大,王大未置可否。事后王大仍然独立生活,王钢也从未对大伯尽义务,也没有一起生活过。当王钢准备结婚时,向王大要钱盖房子结婚。王大不肯给,王钢不甘心,于是发生争议,王大诉请法院判决他与王钢不存在
甲、乙按20%和80%的份额共有1间房屋。二人将房屋出租给丙,丙取得甲和乙的同意后将该房屋转租给丁。现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1)Scienceiscommittedtotheuniversal.Asignofthisisthatthemoresuccessfulasciencebecomes,thebroadertheagreeme
什么是混合经济?
Word2010文档分栏后,在哪些视图下不能正常显示()
通过增强脑内GABA介导的抑制作用而抗癫痫的药物有
下列可以作为保证人的有()。
下列不属于债券要素的是()。
适用于高新技术企业采用的新产品开发组织形式是()。
当纳税人有某些特定情形时,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这些情形包括()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条件(1)充分,但条件(2)不充分B.条件(2)充分,但条件(1)不充分C.条件(1)和(2)单独都不充分,但条件(1)和条件(2)联合起来充分D.条件(1)充分,条件(2)也充分E.条件(1)和(2)单独都不充分,两个条件联合起来也不充分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