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非经营性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有( )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

admin2013-01-17  53

问题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非经营性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有(    )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

选项 A、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避银行债务
B、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C、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人单位信用卡账户
D、违反规定支取现金

答案A,B,C,D

解析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65条规定,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下列行为:①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②违反本办法规定支取现金;③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④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⑤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⑥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非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①至⑤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①至⑤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存款人有上述所列第⑥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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