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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居民企业2013年自行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70万元,销售收入为500万元。经税务机关审核,发现以下事项未进行纳税调整: (1)已计入成本费用中实际支付的合理工资为72万元,计提工会经费1.44万元并上缴0.72万元,计提职工福利费10.08万元(其中实际
某居民企业2013年自行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70万元,销售收入为500万元。经税务机关审核,发现以下事项未进行纳税调整: (1)已计入成本费用中实际支付的合理工资为72万元,计提工会经费1.44万元并上缴0.72万元,计提职工福利费10.08万元(其中实际
admin
2016-12-22
32
问题
某居民企业2013年自行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70万元,销售收入为500万元。经税务机关审核,发现以下事项未进行纳税调整:
(1)已计入成本费用中实际支付的合理工资为72万元,计提工会经费1.44万元并上缴0.72万元,计提职工福利费10.08万元(其中实际列支5万元),计提1.08万元的职工教育经费并全部列支;
(2)管理费用中列支的业务招待费10万元、计提的环境保护资金50万元;
(3)财务费用中列支汇兑损失10万元;
(4)投资收益50万元为国外子公司分回的利润,国外适用税率为20%。该企业直接将50万元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要求:计算企业2013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选项
答案
实际支付的工资72万元,可据实扣除。工会经费的扣除限额=72×2%=1.44(万元),上缴了0.72万元,纳税调增=1.44—0.72=0.72(万元)。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72×14%=10.08(万元),纳税调增=10.08—5=5.08(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72×2.5%=1.8(万元),由于企业计提并使用1.08万元,不需要纳税调整。 工资及三项费用调增金额=0.72+5.08=5.8(万元)。 销售(营业)收入=500(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500×5‰=2.5(万元)<10×60%=6(万元)。只能按2.5万元扣除,纳税调增金额=10-2.5=7.5(万元)。环境保护资金可以在税前据实扣除。汇兑损失也可以据实扣除,不用纳税调整。境内生产经营所得额=70—50+5.8+7.5=33.3(万元)。 境外投资收益应补缴的税额=50÷(1—20%)×(25%-20%)=3.12(万元) 该企业2013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33.3×25%+3.12=11。45(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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