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定资料】 1.据统计,我国是世界上环境污染问题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水源、空气、土壤污染的新闻屡屡见诸报端。在严峻的形势面前,重视环保问题显然不能纸上谈兵,对主政官员进行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对严重破坏生态行为实行终身追责,势在必行。 ××报记

admin2021-03-22  31

问题 【给定资料】
    1.据统计,我国是世界上环境污染问题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水源、空气、土壤污染的新闻屡屡见诸报端。在严峻的形势面前,重视环保问题显然不能纸上谈兵,对主政官员进行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对严重破坏生态行为实行终身追责,势在必行。
    ××报记者小王为调研当前地方的环境治理情况,采访了A市和B省。以卜是他的采访记录:
    (1)A市城东街道垃圾山占地面积约九亩,是当地在2014年创建卫生城市时建设的临时垃圾场,没有合法的审批手续,因污染扰民在2017年8月被当地群众反映给了中央环保督察组。当地政府曾公开承诺,2017年11月底前完成垃圾清运工作,但并没有如期兑现。2017年12月,媒体对此进行了曝光。报道播出后,A市相关领导召集城东街道、城市新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开了协调会,明晰责任,明确完成垃圾清运丁作的截止时间是2018年1月底。这是当地政府向中央环保督察组第二次做出限期承诺。
    2018年4月22日,记者再次来到城东街道办事处。分管此项工作的常务副主任梁某称,垃圾山的清运丁作已经在2018年1月份顺利完成了,并且已经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复过。共回复了两次,第一次是2017年11月或12月份,后来又延迟了一段时间,延迟一两个月。在中央环保督察组答复的时间节点已经完成,现在那个地方的垃圾已经全部清运了。
    不过,这番努力却没有得到当地群众的认可。有附近居民说,清运掉的垃圾只是一部分,还有一部分在清运处置过程中被填埋到了地下,这让他们很担心。附近居民说:“这个垃圾填下去,挖下三米深。边搞边埋,前面泥巴挖走,后面垃圾埋下去。”
    记者也就此向城东街道梁副主任进行求证。他表示,不存在居民反映的情况,在清运中被埋到地下的少许垃圾,也已经清运干净了。“这个绝对没有,填地下干嘛呢!反映到你那边的,它原先不是堆那边的,可能压在下面了,一部分压下去了。我们清理的时候已经都清理掉了,地下垃圾应该没有了。”
    记者在现场看到,垃圾场所在地块已经打了一圈厚厚的围墙。远远望去,地面上的垃圾确实已经清理完毕。那么,地下到底有没有填埋垃圾呢?
    附近居民希望能挖开地面,梁副主任也跟随记者来到现场。他对在场的记者和居民表示,垃圾清运完毕后,地块已经移交给了A市新区管委会,将来用于道路建设,并建议记者在道路施工时再来验证。
    当居民提出让挖掘机挖开地面验证时,梁副主任一直称,要等以后道路施工挖开的时候再来验证。当被问及何时施工,梁副主任则让居民去问A市新区管委会。
    梁副主任离开后,有群众叫来挖掘机,随机选择了四个点进行挖掘,结果令人震惊。挖掘机挖到了地下三四米的深处,依然可见大量垃圾,有轮胎、鞋料、塑料、酒瓶等。每挖开一个点,都有一股恶臭扑鼻而来,令人作呕。于是,记者多次拨打城东街道梁副主任的电话,希望他能来看一下,但始终无人接听。
    当记者联系A市新区管委会时,管委会办公室主任王某则表示,这事跟他们没关系,按照市里的要求,垃圾清运工作是城东街道办事处负责的。
    城东街道办事处和A市新区管委会是这样的态度,而摆在眼前的垃圾又是这样的现状。附近居民认为,有关部门欺上瞒下,应当问责:“反映过的,根本没有用。向上面可以汇报,‘我搞了’,骗一下就可以了。建了围墙封起来,别人就看不见了。他们这样就可以交代了?”
    (2)2017年4月,中央环保督察组对B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截至2017年6月底,督察组交办的4903件环境问题举报已基本办结,责令整改5368起,立案处罚1763家,罚款5284.6万元;立案侦查54件,拘留31人;约谈991人,问责444人。督察组指出,B省环境保护工作存在诸多问题。
    一些领导干部对当地环境质量盲目乐观,对当地明显存在的生态破坏、环境基础设施落后、城市脏乱差等问题缺乏基本认识。还有一些同志把环境基础设施问题归于历史欠账,把长期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归于客观原因,对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重视不够。对保护优先的理念落实不够,B省政府在批准下辖的三市海洋功能区划时,增加开发性用海面积累计达到3068公顷,与B省海洋功能区划的有关要求相违背。
    2010年以来,B省累计审批填海项目382宗,使用近岸海域9062公顷,侵占部分沿海湿地。2016年11月,国务院明确规定,经批准征收、占用湿地并转为其他用途的,用地单位需“先补后占、占补平衡”。但2016年12月以来,省海洋渔业厅陆续审批16宗用海项目,共计占用湿地284.45公顷,而且只占未补。同时,B省超规划养殖问题普遍,造成局部海域富营养化;一些海洋保护区违规养殖问题突出。
    另外,B省Q市污水收集管网严重不足,支管接管不到位区域达78平方千米,占城区总面积的34.4%,大量生活污水直排河道。据测算,Q市主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仅为66%,每天约22.7万吨生活污水直排城市内河。
    Q市跨界河流也长期污染严重,Q市政府虽曾组织开展整治,但由于工作不力,每天仍有约5600吨生活污水直排河道。166家石材加工企业本应于2016年年底全部关停转产,但至督察时仅停产12家。
    2.2016年11月,T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T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细则》明确提出,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责任人不论是否已调离、轮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格追责。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责”,表明了T省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
    对M市来说,“终身追责”是保护绿水青山的一把利剑,意味着生态环境又多了一重保障。
    唯有责任清晰,保护绿水青山才能落到实处。经过多年的攻坚整治,M市治水打了从不合格到连续优秀的翻身仗,重点区域大气环境治理取得显著成效。这得益于M市对责任的明确。以治水为例,早在2012年,M市全面建立以“河道包干到人、责任落实到人、绩效考核到人”为主要内容的“河长制”,将管理责任落实到河长,对水环境治理工作实行严格的监督考核,才有了今天生态环境的改善。尽管M市的生态环境持续向好,但实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责”依然十分必要。生态环境自身的特征决定了整治之风一刻不能放松,生态环境保护能否持续落到实处,取决于各级领导干部是否具有责任与担当,所以实施细则是必须的。生态环境的责任强化一步,生态环境的保障就会更多一分。
    责任在肩,关键在做。追责只是手段,从我做起,保护好生态环境才是目的。M市要在高质量、均衡性上当“标尖”,涉及自然环境,就是要打造水清岸绿鱼游、天蓝地净景美的江南水墨画卷。这需要M市照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路子坚定不移走下去,强化亩均产出、单位GDP能耗等综合绩效考核,加快存量经济绿色化改造和增量经济绿色化构建,持续打好“五水共治”“五气共治”“三改一拆”等“组合拳”,以铁的决心把环境敏感期变成生态加速期,加快重现“青青田园乡村、悠悠水乡绿城”的特色风貌,让M市兼备“国际范”与“江南韵”、兼具“历史味”与“现代感”。
    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必须追究责任,而且终身追究。希望《细则》能够激励干部把劲头用在提升发展质量、改变发展方式、增强发展后劲上来,使M市早日成为江南水乡的“名典范”。
    3.胜石河是G市F区黑臭水体整治的一个缩影。
    在G市F区钟村钟四环村路的一家餐饮店里,保留着汇源桥遗址。这座石砌拱形桥是钟村“房进水退”的见证,历史上,钟村居民的房屋临涌而建,随着人口的增加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人口越来越多,居民在河涌上加盖房屋,使原本的河涌变成暗渠。
    胜石河河长邓炽韦说,目前钟村已有10多万常住人口,密集的房屋不仅用来居住,还用来经营大量家庭作坊和餐饮门店,他表示,自2016年担任钟村街党工委书记及河长开始,直到现在钟村大量的城中村和老旧房屋雨污分流改造还未进行,“难度太大”。
    在这种背景下,胜石河的治理采用在暗渠末端建橡胶坝的方式,对上游暗河的污水在河涌里进行末端截污,污水在这里收集后纳入市政管网。
    但是,由于河道人为分割,上游暗渠中城中村大量直排的生活污水在胜石小桥下被橡胶坝拦截、堆积,形成大面积黑臭水体,巡查人员指出,这种末端截污的方式仅考虑了旱季污水截流问题,没有考虑雨季污水溢流与现有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等问题,“整治方式缺乏长效性”。
    上游城中村或老旧小区未进行雨污分流,这些暗河就成了一条条隐秘的纳污渠,在人们看不见的地下,暗流涌动,只等雨季到来,冲进河涌,涌入珠江。
    “G市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历史欠账大,部分支流河涌上游城中村和老旧小区截污管网建设尚未开展,污水直排现象严重,已完成雨污分流制管网占比较低,虽然通过提高合流制区域排水系统截流倍数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雨季溢流人河涌污染负荷,但没有实质性解决污水直排环境问题。”巡查组技术组长、国家城镇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国家地方联合工程中心主任毕学军说。
    此外,部分河涌没有将上游河道(部分为暗涵、暗渠)纳入整治范围,甚至还将河涌上游河道作为截污设施,势必导致降雨时上游河道污水及沉积底泥直接溢流下游水体,无法实现黑臭水体的“长治久清”。
    治水是一个耗资巨大且非常复杂的系统性工作,如果治标不治本,巨大的投入终将打水漂。
    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负责人表示,黑臭水体问题的背后是环境基础设施不合格的问题,“有的地方已经宣传(黑臭水体)问题解决了,但下了一场雨就原形毕露”。他强调,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要标本兼治,南方多雨的地方,必须走雨污分流这条路,老老实实做好控源截污。
    经过几日巡查后,毕学军则认为,各级河长在治理黑臭水体的思想认识上不到位,认为“反止我做了,拿出一段河涌来治理也算是我做了,至于效果如何……”,“但其实他们没有把河道黑臭问题作为一个整体问题去看待,河道出现黑臭是一个系统问题,他们把这个系统割裂开了”。
    毕学军说,在控源截污方面,目前G市整体上没有实质性解决污水直排环境问题;112个新增黑臭水体在治理方案中均无清淤疏浚或原位处理处置措施方案,部分黑臭河涌底泥污染严重。
    从巡查情况来看,G市的治理方案中还缺乏生态修复技术措施,绝大部分河道采用硬化基底与岸线,河道生态自净能力较差。
    邓炽韦陪同巡查人员巡河时,全长2050米的河段,走到中游,由于水流动性很差,黑臭问题依然明显。
    “我们截污了,主体工程完工了为什么还臭?”邓炽韦咨询巡查人员支招,“这个有什么办法呢?我们就是搞不清。”
    巡查人员建议可以参考苏杭地区的做法施行联排联调,将闸排的联动与水环境治理结合。
    “不过,这需要区一级甚至市一级层面来统筹,基层河长没有这个力量。”巡查人员说。
    巡查人员了解到,在G市的黑臭水体整治过程中,由于F区黑臭水体整治起步较晚,对于怎么做、如何治,基层河长似乎并不是很清楚,而区级、市级河长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做好统筹、协调工作。
    巡查人员指出,F区黑臭水体整治缺少“一河一策”的整治方案,往往是几条河涌一套方案,并且没有经过专家的科学论证,“比较盲目地在做”。
    和许多基层河长一样,当黑臭水体整治的压力一层层传导下来,邓炽韦等河长们不可谓不重视,但是河涌治理怎么治,是摆在他们面前最现实的问题。
    “客观而言,F区现存大量老旧城中村,若想在短时间内进行雨污分流改造非常困难,也不现实,但在这种情况下,利用现有的雨污合流的方式,在入河之前截流,短期内非降雨季节可能有一定效果,但进入丰水期降雨增多,势必又会将污水、污泥冲进河道,使水体重新返黑返臭。”毕学军说。
    对此,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河长制工作处一位负责人表示,治水是一项长期任务,很多问题是过去长期积累下来的,特别是黑臭水体,成因复杂,河长制可以加快解决这些问题的进度,但也无法一蹴而就。
    他表示,河长制在落实方面还要细化,一些地方只传导压力,把治水工作全部放在区县、街镇,如何统筹发挥好四级河长的作用,还要结合各地实际在实践中探索完善。
    4.为广泛开展身边先进典型的选树、培育和宣传,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2018年10月26日,上海市普陀区环境监察支队党支部召开了一次全体监察人员参加的专题组织生活会议,6位参加环保部蓝天保卫战“2+26”重点区域强化大气督查的同志进行了交流发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进一步改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及长三角地区等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根据生态环境部《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方案》工作部署,普陀区环境监察支队先后派出6人参加了2018年第2、3、4、5、6、8轮“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工作。6人所在的督查组共督查各类企业942家,发现并上报涉气环境问题146个。参加督查的同志克服重重困难,舍小家为大家,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全身心投人到督查工作中,重点对“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业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等开展精细排查,推动地方查处一批大气环境违法案件。
    作为普陀区环境监察支队派出督查的同志具有高度责任心,使命感,善于发现问题,敢于较真、敢于碰硬,真督真查。针对个别企业闲置治污设施,督查人员当即取证、上报,并责成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责令改正。而对那些环境意识较强,管理完善的企业,则会进行现场交流、探讨,从而达到从管理者到被管理者都有提升的目的。异地交叉督查和大兵团作战,使得强化督查工作不仅仅推动了被督查城市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也是全国环境执法大练兵的一次实战演练。通过这种异地交叉的大兵团作战,在推动地方采取治本之策治理污染、给企业带来环境红利的同时,也促进了全国环保系统执法人员进行业务交流和提升。
    环境执法力度加大,给环境和企业带来了多重红利:“2+26”重点区域以前看不到蓝天白云,现在都能看见了,空气质量明显好转;职工更健康了,产品升级换代了,利润也更高了。在督查工作之余,大家一起研究当地环境状况和企业存在的问题,从本次督查到区域环境治理,从工作经验到企业环境治理技术等各方面共同探讨、学习,促进了基层环保工作的横向交流。强化督查是一个跨区域的现场督查过程,也是一个互相学习、促进提高的过程。在督查工作中,加强与被督查城市环保部门同志的经验交流;在督查交接工作时,与兄弟省份环保部门同志相互切磋、共同提高。
    5.环保“终身追责”是给党政官员的头上加上的一道“紧箍咒”,从提出伊始便赢来一片点赞声。专家A认为,落实环保“终身追责”,还有较长的路要走。
    “终身追责”首先要有“责”可追,要找到“责”之所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负领导责任,环境保护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环境监管执法中承担相应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市、县级政府可将本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环境监管网格,逐一明确监管责任人,落实监管方案。总之,要把每个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职责,都落实到一个一个具体的“网格”中,无论出了什么问题和事情,都要能够按图索骥,准确找到问题和事情所在的“网格”,从而迅速查找到相应的责任者。
    另外,有权必有责,追责先赋权,权责匹配才能循权究责。要建立环保部门对环保工作“统一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支持环保部门“依法独立”进行环境监管执法,建立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机制,实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和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无缝对接。赋予各级环保部门更大、更硬的权力,包括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环境监管执法的权力,对相关职能部门履职不力、失职渎职,可向政府、人大反映情况、提请处理的权力。
    过去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提出生态环保方面的要求,主要是通过道德感召和工作号召等方式进行,起到了一定作用,是强化环保意识形态的“先入为主”的方式。营造氛围,宣传到位,教育先行,治标治本,将“造福子孙后代”的为民情怀和生态环境损害的后果潜移默化地“植入”领导干部的思想,心中长存“生态环境红线”碰不得的潜意识,主动适应“守住绿水青山就是守住金山银山”的生态环境“政绩新常态”,才能以科学发展观和科学政绩观指导决策。但仅仅如此还远远不够,只有把权力晒在阳光下,让权、责、利在相应的轨道上健康运行,倒逼追责部门权责分明,有效避免权、责、利“沆瀣一气”,清除权力寻租的腐败空间,做到问责公正、公平、公开,实现“法治”取代“人治”。建立健全公众监督、诉讼渠道,对责任部门、执法部门加强监督,有效督促领导干部“做好应该做的”和“不做不该做的”,忠实履行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所规定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确保辖区内的生态环境安全和促进环境治理改善。
    6.近几年,我国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出台了不少规定,但依然有部分地方官员未将生态发展放在心上。在他们看来,生态文明建设属于“隐性政绩”,不明显且“见效慢”。一些官员为了凸显自己在任期内的“作为”,置生态环境于不顾,即使是有毒的GDP也要引进,甚至出现官商相护,做污染企业“保护伞”的情况。一旦“显性政绩”到手,其他就不再管了,生态隐患就传给了下一任,正如击鼓传花,“摊上谁谁倒霉”。对破坏环境的行为终身追责,就是要堵住这种不负责任官员们的脱身之路,让他们为片面追求个人政绩付出沉重的代价。
    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实行终身追责,足见国家对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视,规则建立了,重点还要看落地执行。因此,应尽快健全相关审核机制和程序,比如官员离任时的自然资源审核和破坏环境终身问责具体实施办法等,避免官员钻制度空子,以上级批准、集体决策等名义逃避责任。要严格制度执行,对依然我行我素者严肃问责,形成震慑。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制度规定,提高可操作性。
结合给定资料,就F区黑臭水体整治中遇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要求:问题明确,措施得当,语言精练,字数不超过400字。

选项

答案遇到的问题有:一是基础设施建设不合格,污水直排严重。 二是整治方案不完善、不合理,缺乏长效性。 三是技术能力较低,缺乏生态修复技术措施。 四是河长思想认识不到位,整治工作缺乏系统性整体性。 五是缺乏相应的领导机制,河长难以发挥作用。 针对以上问题,可采取如下措施: 一是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截污管网建设,增加雨污分流制管网,做到标本兼治,控源截污。 二是合理规划整治方案。采取“一河一策”治理方式,进行全流域系统治理,找准侧重点,注重长期效益。 三是提高技术修复能力。聘请相关专家针对治理难点进行技术研究,重点学习考察有关生态修复的技术经验。 四是提高河长的思想认识。加强对黑臭水体治理知识的学习与培训,依靠“终身追责”制度体系督促河长解决历史欠账问题。 五是制定合理领导体制。因地制宜细化河长制,统筹协调各部门的管理职能,发挥好四级河长的作用。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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