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案情】 2010年10月2日午夜,A市某区公安人员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路边停靠的一辆轿车内坐着三个年轻人(朱某、尤某、何某)形迹可疑,即上前盘查。经查,在该车后备厢中发现盗窃机动车工具,遂将三人带回区公安分局进一步审查。案件侦查终结后,区检察院向
【案情】 2010年10月2日午夜,A市某区公安人员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路边停靠的一辆轿车内坐着三个年轻人(朱某、尤某、何某)形迹可疑,即上前盘查。经查,在该车后备厢中发现盗窃机动车工具,遂将三人带回区公安分局进一步审查。案件侦查终结后,区检察院向
admin
2018-07-27
35
问题
【案情】
2010年10月2日午夜,A市某区公安人员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路边停靠的一辆轿车内坐着三个年轻人(朱某、尤某、何某)形迹可疑,即上前盘查。经查,在该车后备厢中发现盗窃机动车工具,遂将三人带回区公安分局进一步审查。案件侦查终结后,区检察院向区法院提起公诉。(证据)朱某——在侦查中供称,其作案方式是3人乘坐尤某的汽车在街上寻找作案目标,确定目标后由朱某、何某下车盗窃,得手后共同分赃。作案过程由尤某策划、指挥。在法庭调查中承认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但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尤某——在侦查中与朱某供述基本相同,但不承认作案由自己策划、指挥。在法庭调查中翻供,不承认参与盗窃机动车的犯罪,声称对朱某盗窃机动车毫不知情,并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何某——始终否认参与犯罪。声称被抓获当天从C市老家来A市玩,与原先偶然认识的朱某、尤某一起吃完晚饭后坐在车里闲聊,才被公安机关抓获。声称以前从没有与A市的朱某、尤某共同盗窃,并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公安机关——在朱某、尤某供述的十几起案件中核实认定了A市发生的3起案件,并依循线索找到被害人,取得当初报案材料和被害人陈述。调取到某一案发地录像,显示朱某、尤某盗窃汽车经过。根据朱某、尤某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认定何某在2010年3月19日参与一起盗窃机动车案件。何某辩护人——称在案卷材料中看到朱某、尤某、何某受伤后包有纱布的照片,并提供4份书面材料:
(1)何某父亲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19日前后,何某因打架被当地公安机关告知在家等候处理,不得外出。何某未离开C市;
(2)2010年4月5日,公安机关发出的行政处罚通知书;
(3)C市某机关工作人员赵某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19日案发前后,经常与何某在一起打牌,何某随叫随到,期间未离开C市;
(4)何某女友范某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期间,何某一直在家,偶尔与朋友打牌,未离开C市。
(法庭审判)
庭审中,3名被告人均称受到侦查人员刑讯。辩护人提出,在案卷材料中看到朱某、尤某、何某受伤后包有纱布的照片,被告人供述系通过刑讯逼供取得,属于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要求法庭调查。公诉人反驳,被告人受伤系因抓捕时3人有逃跑和反抗行为造成,与讯问无关,但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法庭认为,辩护人意见没有足够根据,即开始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法庭调查中,根据朱某供述,认定尤某为策划、指挥者,系主犯。审理中,何某辩护人向法庭提供了证明何某没有作案时间的4份书面材料。法庭认为,公诉方提供的有罪证据确实充分,辩护人提供的材料不足以充分证明何某在案发时没有来过A市,且材料不具有关联性,不予采纳。最后,法院采纳在侦查中朱某、尤某的供述笔录、被害人陈述、报案材料、监控录像作为定案根据,认定尤某、朱某、何某构成盗窃罪(尤某为主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年、5年和3年。(2011年卷四第三题)
【问题】
现有证据能否证明何某构成犯罪?为什么?
选项
答案
不能。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认定有罪,必须证据确实充分。法庭认定何某犯罪的证据中,朱某、尤某在侦查中的供述笔录尚未排除刑讯逼供可能;被害人陈述笔录和车辆被盗时的报案材料只能证明车辆被盗,不能证明谁是盗车者;监控录像只证明朱某、尤某实施了其中一起犯罪;何某辩护人提供的犯罪时何某不在现场的4份证据,法庭没有查明其真伪。因此,现有证据没有排除何某没有犯罪的可能性,不能得出唯一的结论,认定何某犯罪的证据不确实充分。
解析
本书同意司法部关于不能认定何某构成盗窃罪的意见,但认为该答案的理由值得商榷。首先,何某辩护人提供的4份证据,法院不是如答案中所说没有查明真伪,而是质证后不予采纳,这完全是两个概念。没有理由说法院不采纳该证据就一定是错的。其次,本案能够证明何某犯罪的有朱某、尤某的供述等两个证据,到底有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要求,可能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判断,这纯属法官自由心证的范围。司法部答案认为仅这两份证据达不到确实、充分的要求,很难让考生信服。本书认为,本题结合证据补强原则进行解释,可能更容易被理解和接受。《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犯罪。这也就限制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的证明力(必需有其他证据予以补强)。本题中,抛开涉案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不论(就本题条件,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问题任何人也无法做出判断),真正证明何某涉嫌盗窃罪的,有关联性的证据只有朱某、尤某的供述(具体分析见本题参考答案),其他证据均不能说明何某涉嫌盗窃。而朱某、尤某针对共同犯罪的供述,在法定证据种类中属于被告人供述。所以,对于何某来讲,由于没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之外的其他证据,不得认定有罪。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DMb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2002年9月,东方实业公司与长城生物工程研究所签订了一份技术合同,商定双方联合开发研制一种营养口服液。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规定:“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由仲裁机构进行仲裁。”2002年11月,双方发生争议,长城生物工程研究所向
案情:2002年1月15日,某市公安局的执法人员到个体户张永平的工厂进行检查,发现有多处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如通道狭窄、消防器材上堆放货物。对此,公安局消防安全处的工作人员作了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并提出“限7天改进,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处理意见,张永平当
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成立?租赁公司可否收回已经转租的租赁物?
案情:A、B、C合伙成立一合伙企业,出资比例为2:3:5。因购车款不足就向D银行贷款20万元,以奥迪牌轿车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后因流动资金不足,公司又以该车质押向E借款1万元。在合伙企业把汽车交付给E以后,一次合伙企业借用该车,车撞伤行人L,需住
本案一审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是否正确?原因是什么?假设奉案采用简易程序是合法的,当案件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后,法院的审理期限应如何计算?
本案中尼康相机的买卖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为什么?法院对本案应如何处理?
2003年5月,胡某到某市百货商场买照相机,该商场售货员因工作疏忽,错将一架尼康相机价格4500元标成450元。胡某看到这架相机价格便宜而且性能良好,便买了下来。事隔一周后,商场盘点时发现了错误,就派人找到胡某,要求他补足货款或退款退货,而胡某认为标错价是
甲为国家公务员,在国家建设项目上有一定职权。乙为其妻,无业。丙、丁、戊三人经常与乙“聚会”,为了拿到项目,丙、丁、戊三人先后向乙支付“活动费’68万元,甲知道这些事,但装作不知,最后建设项目给了丙、丁、戊三人。问题:请从共同犯罪的角度分析乙的行为。
2004年某晚,国内某高校两名大一学生刘某和罗某在教室里拥抱、接吻,被学校的监控设备录了下来。此后,学校以本校依据国家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而制定的《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13条第3款之规定“发生非法性行为者,给予开除学
本案中尼康相机的买卖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为什么?如果本案原告某市百货商场在胡某拒补价款后不予过问,直至2004年10月才到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随机试题
下列有关信息安全的叙述,不正确的是()
24岁,青年男性,淋雨后出现咳嗽、咳铁锈色痰、高热、寒战2天,口周及鼻周可见单纯性疱疹,听诊可闻及支气管呼吸音和湿啰音。肺炎的病因分类,下列错误的是
产地证明书一般由企业签发。()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我国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这三种票据共同具有的票据行为包括()。
“游客为本”是旅游行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
()被称为“俄罗斯民族音乐之父”。
国会:议员
A、 B、 C、 D、 B
打开工作簿文件EXCEL.xlsx,将工作表sheet1的A1:D1单元格合并为一个单元格,内容水平居中,计算“总计”行的内容,将工作表命名为“费用支出情况表”。
ときどき驚が来てくれるのである。来るとすぐ分かる。ひらっひらっとした鋭い羽使いが特有だからである。大きさは雀と同じくらいだし、衣装も地味なのを着ているから、葉陰にじっとしておられると、見間違えるけれど、【R5】________たちまち分かる。障子に映った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