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诉案件的和解和调解,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1—卷二—72,多)

admin2017-03-16  28

问题 关于自诉案件的和解和调解,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1—卷二—72,多)

选项 A、和解和调解适用于自诉案件   
B、和解和调解都适用于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C、和解和调解应当制作调解书、和解协议,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法院印章   
D、对于当事人已经签收调解书或法院裁定准许自诉人撤诉的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应当予以解除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查自诉案件的特点。   
(1)解决上述问题首先需要了解自诉案件的类型。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①告诉才处理的案件;②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③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即公诉转自诉案件。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刑事诉讼法》第204条第(3)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可知,所有自诉案件都可以和解和撤诉,但是只有前两类自诉案件可以调解,公诉转自诉案件不能调解。因此,选项A说法错误,因为调解并非适用于所有的自诉案件。选项B正确。   
(3)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7 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刑事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应当及时作出判决。《刑事诉讼法》第204条第3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可见,只有调解协议是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的,因此要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法院印章,但是和解是双方自愿协商之结果,法院并不干涉,只要自愿即可,因此和解协议并不需要审判员和书记员署名并盖章,所以选项C错误。   
(4)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73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自诉人撤诉或者当事人自行和解的案件,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予以解除。因此,选项D正确。    自诉案件的特点是历年考试的重点,考生需要掌握自诉案件的种种特点,并且要注意有些特点仅仅限于前两类自诉案件,而有些特点则属于三类自诉案件,这是命题的关键。本题答案为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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