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和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借款金额为2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0年5 月起至2011年5月止。甲同时提供自己的一幢别墅作为抵押,双方于6月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并于7月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甲的朋友丙为甲的借款提供全额 连带保证责任。8月,甲将

admin2017-03-20  34

问题 甲和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借款金额为2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0年5  月起至2011年5月止。甲同时提供自己的一幢别墅作为抵押,双方于6月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并于7月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甲的朋友丙为甲的借款提供全额  连带保证责任。8月,甲将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别墅出卖给丁,丁支付了价款210万元,但甲并未告知丁该别墅已经抵押的情况,该别墅出卖后也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后甲到期没有清偿银行借款,乙银行诉至法院。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如果乙银行欲实现抵押权并要求保证人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乙银行应当如何行使上述权利?为什么?

选项

答案乙银行有权要求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为当事人之间对承担担保方式的顺序没有约定,乙银行应先就别墅行使抵押权,如果别墅的价值不足以弥补乙银行的损失,乙银行有权要求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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