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运用使用年限法评估建筑物的损耗时,如果建筑物的经济耐用年限与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不一致,应如何正确处理。

admin2009-07-24  39

问题 简述运用使用年限法评估建筑物的损耗时,如果建筑物的经济耐用年限与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不一致,应如何正确处理。

选项

答案①建筑物的建设期不计入耐用年限,即建筑物的耐用年限应从建筑物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②建筑物耐用年限短于土地使用权年限时,应按建筑物耐用年限计算损耗;③建筑物耐用年限长于土地使用权年限时,应按土地使用权年限计算损耗;④建筑物出现于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之前,其耐用年限早于土地使用权年限而结束时,应按建筑物耐用年限计算损耗;⑤建筑物出现于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之前,其耐用年限晚于土地使用权年限而结束时,应按建筑物已使用年限加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计算损耗。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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