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政府投资建设一污水处理项目,总投资额预计为7000万元。项目建设单位决定自行组织招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对有关时限做出如下规定:(1)投标截止时间为自招标文件停止出售之日起第16日上午7时整。(2)投标有效期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开始计算,共90天。(3)接

admin2019-07-10  31

问题 某政府投资建设一污水处理项目,总投资额预计为7000万元。项目建设单位决定自行组织招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对有关时限做出如下规定:(1)投标截止时间为自招标文件停止出售之日起第16日上午7时整。(2)投标有效期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开始计算,共90天。(3)接收投标文件的最早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48小时。(4)若投标人要修改、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提出。在评标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1)评标委员会要求B、D两投标人分别对其拟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作详细说明,并对有关关键技术问题提出改进要求。(2)作为评标委员的招标人代表希望投标人B再考虑降低报价的可能性。(3)评标委员会推荐A、C、F为前三名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A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随即确定排名第三的与其合作过的中标候选人F为中标人。(4)E投标人要求撤销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退回E的投标保证金。(5)招标人接收了G投标人的投标文件。(6)招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权重与招标项目特点不符,授权评标委员会对评标方法进行修改,并据此评标。   
分别指出评标过程中有哪些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不妥之处一: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B、D两投标人分别对其拟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作详细说明,并对有关关键技术问题提出改进要求。理由: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不得要求对拟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作详细说明,不得对关键技术问题提出改进要求。不妥之处二:在评标过程中,作为评标委员的招标人代表希望投标人B再考虑降低报价的可能性。 理由: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降低报价属于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不妥之处三: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推荐A、C、F为前三名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A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三的与其合作过的中标候选人F为中标人。 理由:依据招标投标法,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不妥之处四:在评标过程中,招标人接收G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理由:依据招标投标法,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不妥之处五:在评标过程中,招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权重与招标项目特点不符,授权评标委员会对评标方法进行修改,并据此评标。理由:依据招标投标法,确需修改评标方法,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即截止后,招标人无权修改评标方法。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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