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卷二第97题)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下列关于强制许可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18-06-27  25

问题 (2015年卷二第97题)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下列关于强制许可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成员国不得以不实施为由授予专利强制许可
B、专利强制许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转让
C、专利权人将在某成员国内制造的物品进口到对该物品授予专利的国家的,不应导致该项专利的取消
D、巴黎公约中关于专利强制许可的各项规定准用于实用新型

答案C,D

解析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5条[A.专利:物品的进口;不实施或不充分实施;强制许可。B.工业品外观设计:不实施;物品的进口。C.商标:不使用;不同的形式;共有人的使用。D.专利、实用新型、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标记]A规定:“……(2)本联盟各国都有权采取立法措施规定授予强制许可,以防止由于行使专利所赋予的专有权而可能产生的滥用,例如:不实施。(3)除强制许可的授予不足以防止上述滥用的情况以外,不应当规定专利的取消。自授予第一个强制许可之日起两年届满以前,不得提起取消或者撤销专利的诉讼。(4)自提交专利申请之日起四年届满以前,或自授予专利之日起三年期间届满以前,以后期满的期间为准,不得以不实施或者不充分实施为理由申请强制许可;如果专利权人的不作为有正当理由,应拒绝强制许可。这种强制许可是非独占性的,而且除与利用该许可的企业部分或商誉一起转移外,不得转让,甚至以授予分许可证的形式也在内。(5)上述各项规定准用于实用新型。”据此,《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并未规定不得以不实施为由授予专利强制许可,故选项A错误,不符合题意;专利强制许可并非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转让,故选项B错误,不符合题意;选项C、D正确,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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