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权包括

admin2016-04-15  43

问题 在我国,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权包括

选项 A、行政管理权
B、立法权
C、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D、对立的外交权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三章第五节中的我国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权。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享有广泛的自治权,包括:第一,行政管理权。特别行政区依基本法的规定自行处理特别行政区的行政事务,包括经济、财政、金融、贸易、工商业、土地、航运、民航、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宗教、劳工和社会服务等事项。第二,立法权。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依据基本法的规定,有权制定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法律。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第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别行政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在特别行政区发生的案件由特别行政区法院进行审理,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享有终审权。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1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可在经济、贸易、金融、航运、通讯、旅游、文化、体育等领域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单独地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关系,签订和履行有关协议”,可以看出,香港享有一定外交权,而没有独立的外交权。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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