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某省知识产权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哪些文件进行审查?

admin2010-10-09  40

问题 当事人对某省知识产权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哪些文件进行审查?

选项 A、《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B、该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专利保护条例》
C、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专利行政执法办法》
D、该省知识产权局制定的《关于加强专利保护的规定》

答案D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一条规定: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由此可见,行政复议审查的范围限于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对抽象行政行为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复议。根据该法第七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在本题的选项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属于行政法规,某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专利保护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专利行政执法办法》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部门规章,均不属于前述可以审查的范围。所以A、B、C选项错误。某省知识产权局制定的《关于加强专利保护的规定》属于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规定,属于上述可以审查的范围,所以D选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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