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为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非金银首饰),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620万元,支付的不合增值税的加工费为100万元,

admin2019-02-01  36

问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为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非金银首饰),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620万元,支付的不合增值税的加工费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万元,代收代交的消费税额为80万元。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已验收入库,其实际成本为(     )万元。(2006年)

选项 A、720
B、737
C、800
D、817

答案A

解析 该应税消费品属于收回后继续加工,所以消费税可以抵扣,因此该委托加工原材料为6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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