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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听闻演艺圈有利可图,便欲投资设立文化公司。丙介绍乙给甲认识,乙自称是国家一级导演徐某。甲大喜过望,立即与乙协商共同设立公司事宜。然而甲碍于公务员的身份,便与丙约定,由甲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丙代甲成为“股东”。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甲听闻演艺圈有利可图,便欲投资设立文化公司。丙介绍乙给甲认识,乙自称是国家一级导演徐某。甲大喜过望,立即与乙协商共同设立公司事宜。然而甲碍于公务员的身份,便与丙约定,由甲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丙代甲成为“股东”。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dmin
2021-06-28
47
问题
甲听闻演艺圈有利可图,便欲投资设立文化公司。丙介绍乙给甲认识,乙自称是国家一级导演徐某。甲大喜过望,立即与乙协商共同设立公司事宜。然而甲碍于公务员的身份,便与丙约定,由甲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丙代甲成为“股东”。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选项
A、甲与丙的约定无效
B、公司登记机关髓记的股东为丙,因此丙有权收取投资收益
C、荇甲拖欠出资,则公司债权人只能清求甲履行出资义务
D、甲可凭出资的银行流水申请公司登记机关进行股东的变更登记
答案
A,B,C,D
解析
A选项考查的是名义股东。《公司法解释(三)》第24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合同若无其他无效事由,应当认定为有效,从而确保公司运行的稳定,实现公司之安全与效率追求。A选项说法错误,当选。
B选项考查的是实际股东的权益。《公司法解释(三)》第24条第2款规定:“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髓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丙虽为股东名册记载的股东,但其并未出资,丙享有因出资而产生的投资收益于法无据。B选项说法错误,当选。
C选项考查的是名义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责任。《公司法解释(三)》第26条规定:“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同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名义股东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C选项说法错误,当选。
D选项考查的是实际股东的变更登记。《公司法解释(三)》第24条第3款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实际出资人可经变更登记成为名副其实的股东,但须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D选项说法错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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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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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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