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dmin2017-03-16  41

问题 关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选项 A、自然人不能作为政府采购的供应商
B、除《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外,政府采购人不得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否则构成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C、两个以上的法人可以组成联合休,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D、中标的供应商必须依法自行履行合同,不得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答案A,B,D

解析 《政府采购法》第21条规定,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据此,A项错误,应当选。第X条第2款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据此,政府采购人可以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所以B项错误,应当选。第24条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据此,C项正确,不能选。第48条规定,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据此,供应商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所以D项错误,应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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