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证券公司在组织筹备阶段,由出资人共同协商推荐董事候选人,出资人聘请的法律顾问在审查名单时,提出候选人中有人不能担任董事。下列哪些人依法不能担任董事?( )

admin2009-07-12  41

问题 某证券公司在组织筹备阶段,由出资人共同协商推荐董事候选人,出资人聘请的法律顾问在审查名单时,提出候选人中有人不能担任董事。下列哪些人依法不能担任董事?(    )   

选项 A、甲,原某律师事务所主任,2年前因出具带有虚假内容的法律意见书被撤销资格,现在攻读工商管理硕士   
B、乙,某高校经济学教授,年近70岁,现退休   
C、丙,某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职员;有丰富的证券监督管理经验   
D、丁,某信托投资公司职员,3年前任某登记结算机构负责人,因违法出卖客户证券被解除职务

答案A,C,D

解析 根据《证券法》第131条规定,甲自被撤销资格未逾5年,所以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董事;丁因违法被解除职务未逾5年,也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董事。依据《证券法》第187条,丙作为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员不得在证券公司兼职。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DCn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