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3月,国内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加拿大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设备引进合同。根据合同,甲方于2001年4月30日开立以乙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信用证中要求乙方在交单时,提供全套已装船清洁提单。2001年6月12日,甲方收到开证

admin2014-01-18  37

问题 2001年3月,国内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加拿大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设备引进合同。根据合同,甲方于2001年4月30日开立以乙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信用证中要求乙方在交单时,提供全套已装船清洁提单。2001年6月12日,甲方收到开证银行进口信用证付款通知书。甲方业务人员审核议付单据后发现乙方提交的提单存在以下疑点:①提单签署日期早于装船日期;②提单中没有“已装船”字样。根据以上疑点,甲方断定该提单为备运提单,并采取以下措施:(1)向开证行提出单据不符点,并拒付货款;(2)向有关司法机关提出诈骗立案请求;(3)查询有关船运信息,确定货物是否已装船发运;(4)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甲方疑义并要求对方做出书面解释。乙方公司在收到甲方通知及开证行的拒付函后,知道了事情的严重性,向甲方做出书面解释并片面强调船务公司方面的责任。在此情况下,甲方公司再次发函表明立场,并指出由于乙方原因,设备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到港并安装调试已严重违反合同,并给甲方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要求乙方及时派人来协商解决问题,否则,甲方将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解决双方的纠纷。乙方遂于2001年7月派人来中国。在甲方出具了充分的证据后,乙方承认该批货物由于种种原因并未按合同规定时间装运,同时承认了其所提交的提单为备运提单。最终,经双方协商,乙方同意在总货款12.5万美元的基础上降价4万美元并提供三年免费维修服务作为赔偿,同时同意取消信用证,付款方式改为货到目的港后以电汇方式支付。请问:
案例中乙方有何过失?案例中,乙方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什么?

选项

答案本案例的焦点在于乙方提交银行的议付单据中提单不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已装船清洁提单的要求。由于乙方在实际业务操作已经不可能在信用证规定的时间内向信用证议付行提交符合要求的单据,便心存侥幸以备运提单作为正式已装船清洁提单作为议付单据。岂不知这种做法不仅违反了合同的有关要求而且已经构成了诈骗,其行为人不仅负民事方面的责任还要负刑事责任。在合同和信用证中详细清楚地规定议付单据中的提单必须是全套清洁的已装船提单受到议付单据后,仔细认真地审核相关单证,确认所有单据符合单单相符、单证相符的要求;仔细审核提单中的每一个细节,确保所收到的提单是全套清洁已装船提单。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DBBV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