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减刑的适用条件。

admin2014-11-07  44

问题 简述减刑的适用条件。

选项

答案(1)对象条件,是指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不能适用减刑。死刑缓期执行的减刑,随主刑刑种的性质改变而引起的附加刑的相应改变,以及罚金刑的酌情减少或者免除,均不属于《刑法》第78条规定的减刑制度的范围。 (2)实质条件,因减刑的种类不同而有所区别。 一是可以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的,应当认为是确有悔改表现:1)认罪服法;2)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3)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4)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是确有立功表现:1)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2)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3)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4)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5)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二是应当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3)限度条件,减刑的限度,是指犯罪分子经过减刑以后,应当实际执行的最低刑期。减刑的限度为: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对于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罪犯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所谓实际执行的刑期,是指判决执行后犯罪分子实际服刑的时间。如果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期应当计入实际执行的刑期之内。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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