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公务员
甲因办厂无资金向乙借款10万元,借期两年,并且由丙担保在甲不还钱时代甲向乙还款。两年后,甲因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借款,乙向甲和丙索款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关于甲、丙诉讼地位的判断哪些是正确的?( )
甲因办厂无资金向乙借款10万元,借期两年,并且由丙担保在甲不还钱时代甲向乙还款。两年后,甲因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借款,乙向甲和丙索款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关于甲、丙诉讼地位的判断哪些是正确的?( )
admin
2016-07-30
35
问题
甲因办厂无资金向乙借款10万元,借期两年,并且由丙担保在甲不还钱时代甲向乙还款。两年后,甲因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借款,乙向甲和丙索款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关于甲、丙诉讼地位的判断哪些是正确的?( )
选项
A、乙可以同时向甲和丙主张权利,甲丙是共同被告
B、乙可以只起诉丙,但法院应通知甲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C、乙可以只起诉甲,人民法院可以只列甲为被告
D、乙只能起诉甲、丙二人中的一人
答案
A,B,C
解析
《担保法》第十六、十七、十八条规定,保证方式有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本题给出的信息是“由丙担保在甲不还钱时代甲向乙还款”,据此判断,这属于一般保证。因此,本案应当适用关于一般保证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据此,A当选。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许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三条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故BC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DAe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公共基础知识题库事业单位考试分类
0
公共基础知识
事业单位考试
相关试题推荐
从交易对象的属性及它们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作用角度划分,我们可以把市场划分为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两大类。下列不属于要素市场的是()。
货币之所以能够充当价值尺度,从根本上说是因为()。
以下不属于法的特征的是()。
下列选项属于《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中确立的到2020年的发展目标的是()。①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外向型文化企业②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文化产品③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品牌④搭建若干具
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包括()。
甲是某地远近有名的养马专业户,乙需要买四匹马,来找甲商议。甲乙通过协商,商定四匹马共5000元。但乙不放心,甲对乙说:“你不放心可以先把马牵回去试用,如果一个月内觉得可以,你就买下来。如果觉得不满意,就把马给我牵回来,没事的。”乙很高兴,就将四匹马牵走了,
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考察工作时强调指出,大家都要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要为人民用好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请谈谈对上述论断的理解和认识。
陕西的土地资源主要特点为山地多而川原少,全省海拔800米以下河川、台原、山前洪积扇等仅占土地总面积的10%,土地类型主要有山地、丘陵、原、()等几大类。
西方侵略者烧毁被誉为“东方明珠”之称的圆明园是在()。
贯彻科学发展观,就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彻底改变“唯GDP论英雄”的政绩评价方式,这是因为GDP不能()。
随机试题
薏苡仁的功效是滑石的功效是
Underthedimlight,shecouldonlyseethehousenumber______.
导致恶性贫血的疾病是
前瞻性队列研究与回顾性队列研究的最重要的差别是
男,40岁,反复发作上腹部不适、疼痛6年。疼痛多发生在餐后约60分钟,1~2小时后逐渐缓解。查体:腹平软,肝、脾未触及,上腹轻度压痛,无反跳痛,移动性浊音(一)。上消化道X线钡餐造影:胃小弯侧可见直径1.5cm壁外龛影,大弯侧有痉挛性切迹。最可能的诊断是
一肝硬化病人,诉乏力、食欲不振。体检神志清,消瘦,轻度黄疸,肝脾轻度肿大,移动性浊音(+)。X线吞钡检查示食管胃底静脉曲张。试问该病人的饮食护理中不恰当的是()
在考察企业自身与行业竞争对手之间的差距时,使用的变量不包括()。
“猜想与假设”是科学探究的基本要素之一,以“声现象”一章的实验内容为例,说明教师如何提出问题引导学生进行猜想。
金融创新增强了货币供给的()。
A、Sendingallmessagessimultaneouslytotheaudience.B、Learningfromafamouspublic-speakingprofessor.C、Simplifyingandbr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