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4月至6月,北京等地发生极为严重的非典疫情,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遭受了巨大损失。全国各地各界人士捐款捐物支持北京等疫区群众。某省电视台举办大型救灾文艺晚会,号召社会各界向北京踊跃捐款捐物。某制药厂认为这是宣传本企业的良机,遂于晚会进行中致电组织

admin2013-08-14  70

问题 2003年4月至6月,北京等地发生极为严重的非典疫情,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遭受了巨大损失。全国各地各界人士捐款捐物支持北京等疫区群众。某省电视台举办大型救灾文艺晚会,号召社会各界向北京踊跃捐款捐物。某制药厂认为这是宣传本企业的良机,遂于晚会进行中致电组织者,表示该制药厂愿捐赠各类防治非典的药品,价值约500万元人民币,同时捐赠现金200万元。晚会结束后,有关部门即找某制药厂要求兑现其承诺。但该厂以企业资金紧张为由拒绝给付200万元捐款。而对于其捐赠的药品则大多数为过期未卖出的,这些药品在使用过程中给疫情的防范工作带来了损失。经查:该企业效益很好,只是暂时流动资金周转不开。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

选项 A、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某制药厂并未交付,因此该赠与合同未成立
B、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该晚会的举办即为要约,某制药厂表示捐款为承诺,因此该赠与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且制药厂不享有任意撤销权
C、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属于双方法律行为,某制药厂表示捐款,其行为属于要约,有关部门事后表示接受,属于承诺迟延,因此赠与合同未成立,甲厂有权拒绝交付
D、对于因过期药品的使用带来的损失,制药厂存在故意,有关部门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B,D

解析 赠与合同的性质为诺成合同,即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赠与合同即成立,不以赠与人交付赠与物作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在本题中,某省电视台举办大型救灾文艺晚会,号召社会各界向北京踊跃捐款捐物,应当认为属于要约而非要约邀请,而某制药厂表示捐款为承诺,因此该赠与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此外,依据《合同法》第186条第2款的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任意撤销。所以,制药厂不能任意撤销该赠与合同。《合同法》191条第2款的规定,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而,制药厂明知药品过期而赠与并且未告知受赠人该药品已过期,应该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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