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市乙区政府决定征收某村集体土地100亩。该村50户村民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3年卷二50题,单选)

admin2017-11-28  31

问题 甲市乙区政府决定征收某村集体土地100亩。该村50户村民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3年卷二50题,单选)

选项 A、申请复议的期限为30日
B、村民应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复议
C、甲市政府为复议机关
D、如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答案A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征收土地案件由《土地管理法》调整,但该法对此类案件的复议申请期限未作特别规定,故本案的复议申请期限为60日。本题应选A项。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8条规定:“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本案复议申请人有50户村民,故B项正确。
    《行政复议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本案复议被申请人为乙区政府,故复议机关为其上一级政府即甲市政府,故C项正确。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29条规定:“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据此,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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