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以下主体承担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有( )。[2013年6月真题] Ⅰ.发行人承担赔偿责任 Ⅱ.发行人董监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可以证明自己无过错的除外 Ⅲ.保荐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能够证明自己无过

admin2022-08-17  27

问题 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以下主体承担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有(          )。[2013年6月真题]
Ⅰ.发行人承担赔偿责任
Ⅱ.发行人董监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可以证明自己无过错的除外
Ⅲ.保荐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能够证明自己无过错的除外
Ⅳ.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选项 A、Ⅰ、Ⅱ
B、Ⅰ、Ⅲ、Ⅳ
C、Ⅱ、Ⅲ、Ⅳ
D、Ⅰ、Ⅱ、Ⅳ
E、Ⅰ、Ⅱ、Ⅲ、Ⅳ

答案E

解析 《证券法》(2014年修订)第69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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