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22-03-23  29

问题 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的,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B、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可以担任公司监事
C、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2/3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D、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在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后发生转让的效力

答案A

解析 根据《证券法》第200条的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或者证券业协会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资料,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的,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故选项A正确。根据《公司法》第14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②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③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④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⑤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故选项B错误。根据《公司法》第47条的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南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召集和主持。故选项C错误。根据《公司法》第140条的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故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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