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魄音乐家甲将自己唯一的一架钢琴卖给了乙,但与乙约定,甲先暂时借用此钢琴进行创作。后甲创作到情绪极度暴躁状态,一气之下将钢琴抛弃。钢琴被丙拾得,丙将钢琴卖给了不知情的丁。此时,钢琴的所有权人是( )

admin2009-05-14  27

问题 落魄音乐家甲将自己唯一的一架钢琴卖给了乙,但与乙约定,甲先暂时借用此钢琴进行创作。后甲创作到情绪极度暴躁状态,一气之下将钢琴抛弃。钢琴被丙拾得,丙将钢琴卖给了不知情的丁。此时,钢琴的所有权人是(    )

选项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2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是间接交付中占有改定的相关问题。交付作为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以让与动产物权的意思为前提,指当事人一方将物之占有移转给另一方,包括移转物的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交付的方式一般包括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等。所谓占有改定,是指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即在物杈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具体到本题中,甲将钢琴卖给乙,同时又与乙签订了借用协议,因此,甲和乙之间的交付方式属于占有改定,在甲和乙对钢琴买卖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时交付即完成。一般认为,在占有改定的情形下,物的直接占有人的抛弃行为不产生抛弃的法律效力。抛弃作为一种单方法律行为,是指所有权人以抛弃所有权的意思对物进行处分的行为,但在本题中,直接占有人甲并非所有权人,因此其抛弃行为不能发生抛弃的法律效力。因此,甲的行为性质属于无权处分,此时钢琴依然归乙所有,但由于其不依所有权人的意愿而脱离了控制,一般认为,应按照遗失物处理。这是第一层法律关系。所谓动产的善意取得,是指动产由无权处分的占有人转让给不知情第三人占有时,第三人一般可依法取得动产的所有权或他物权,原动产所有人不得请求第三人返还只能要求转让人赔偿损失。但是,善意第三人不能取得非法转让人采用非法手段而占有的财产,如盗窃物、遗失物。那么,在本题中,依照前面的法理分析,钢琴为遗失物,所以丙将其卖给不知情的丁时,丁不能善意取得钢琴的所有权,到此为止,钢琴依然为乙所有。因此,选项B是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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