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规模相差不大的造纸厂甲与乙,共同向河流排放污水,河流涨水,致使沿岸农民庄稼受损,颗粒无收。市环保局经检测发现,甲与乙都超标排放了某类有毒物质,而且,农民庄稼受损的原因在于该类有毒物质。于是,市环保局作出一项决定,甲交纳超标排污费1万元,乙交纳超标排污费

admin2015-11-05  49

问题 某市规模相差不大的造纸厂甲与乙,共同向河流排放污水,河流涨水,致使沿岸农民庄稼受损,颗粒无收。市环保局经检测发现,甲与乙都超标排放了某类有毒物质,而且,农民庄稼受损的原因在于该类有毒物质。于是,市环保局作出一项决定,甲交纳超标排污费1万元,乙交纳超标排污费1万元,并责令甲与乙赔偿农民损失5万元,各承担一半。甲不服,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甲认为,市环保局的行政征收显失公正,要求人民法院责令市环保局重新作出合理的行政征收数额;并认为甲厂处于河流的下游,自己只对农民的损失有轻微的致害行为,所以不应当与乙平均承担农民损失,而且农民的损失根本没有5万元,请求人民法院对赔偿费重新作出确定。
    问题:
人民法院是否应该受理该案?为什么?

选项

答案人民法院应该受理该案。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根据第12条第1款第12项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而提起的诉讼。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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