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甲为质权人,乙为出质人,质物担保债权额为5万元,后甲为与丙签订合同,遂征得乙同意后,将质物又出质于丙,质物担保债权额为6万元,则日后甲不履行债务,丙可在 6万元范围内就质物优先受偿。 ( )
甲为质权人,乙为出质人,质物担保债权额为5万元,后甲为与丙签订合同,遂征得乙同意后,将质物又出质于丙,质物担保债权额为6万元,则日后甲不履行债务,丙可在 6万元范围内就质物优先受偿。 ( )
admin
2020-07-15
31
问题
甲为质权人,乙为出质人,质物担保债权额为5万元,后甲为与丙签订合同,遂征得乙同意后,将质物又出质于丙,质物担保债权额为6万元,则日后甲不履行债务,丙可在 6万元范围内就质物优先受偿。 ( )
选项
A、正确
B、错误
答案
2
解析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权,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D2JQFFFM
本试题收录于:
经济法题库注册会计师分类
0
经济法
注册会计师
相关试题推荐
2009年3月1日,上市公司甲(下称甲公司)公布重组方案,其要点如下:①甲公司将所属全部资产(包括负债)作价2.5亿元出售给本公司最大股东A;②将其持有甲公司的35%股份全部协议转让给B,作价2.5亿元;③B将其持有的乙公司100%的股份作价2.5亿元,用
2013年12月1日,张某突发疾病去世,留下房屋一处,由其儿子小张继承。2014年2月1日,小张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2014年3月1日,小张将房屋出租给李某,双方口头约定租期1年,月租金2000元,并未签订书面合同。2014年7月,小
甲、乙、丙、丁、戊、庚六人对一台挖掘机按份共有,甲的份额是2/3,其余五人的份额各为1/15。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没有特别约定时,下列转让挖掘机的行为中,有效的有()。
物可分为原物和孳息,下列选项中,属于孳息的是()。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决议的决议应当由()。
人民法院于2012年5月16日受理了债权人甲公司申请债务人乙公司破产案。管理人在对乙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时发现,乙公司曾于2011年9月11日为所欠丙公司的一笔原本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甲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最近3年公司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达到3000万元,2004年和2005年均没有以任何形式向股东分配利润。2007年2月1日,在公司股东大会上,董事会提交了如下方案:(
A公司主要从事纺织品的生产,于2011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无任何子公司,其控股股东为B公司,持股比例为35%。2015年,由于国内纺织品行业不景气,A公司经营情况每况愈下,面临财务困难。甲公司为国内规模较大的服装企业,自2015年初即开始与A公司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在行使知识产权的过程中,不得实施附加不合理限制条件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该条规定的不合理限制性条件的是()。
2008年9月,X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本市甲公司诉Y市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2008年12月,Y市人民法院受理了债务人乙公司的破产申请,此时,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尚未审结。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纠纷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淡水鱼中鲤鱼、草鱼腮下的鱼牙在去鳃时可不除去。()
碘解磷定对下列药物中毒无效的是
关于结肠癌下列哪项判断是错误的
正常成人有几个直肠横襞
砌筑砂浆中掺入的()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设立“助学贷款专户资金”给予财政贴息的贷款。
《百年孤独》的作者是()。
下列命令中,修改表文件结构的命令是()。
A、Thedrivercanjudgedistance.B、Thedriverknowseverystreetwell.C、Thedriverkeepsknowledgeupdating.D、Thedriverlives
Isscienceinfinite?Canitkeepgivingusprofoundinsightsintotheworldforever?Orisitalreadybumpingintolimits?Inhi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