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某系江塘市某化工厂制剂车间工艺员,负责工艺流程管理和记录,兼做清洗参观服等工作,2009年3月26日午休时,华某提水桶到蒸气阀口处接热水时,被蒸气烫伤,经诊断,华某全身烫伤22%。同年5月17日,华某父亲向江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年7月

admin2012-01-10  35

问题 华某系江塘市某化工厂制剂车间工艺员,负责工艺流程管理和记录,兼做清洗参观服等工作,2009年3月26日午休时,华某提水桶到蒸气阀口处接热水时,被蒸气烫伤,经诊断,华某全身烫伤22%。同年5月17日,华某父亲向江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年7月11日,该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作出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华某不服,向江塘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决定,华某仍不服,诉至法院。原告诉称,因上班时其工艺流程记录不能中断,所以原告上班时间无法清洗参观服,只有利用午休时间进行清洗。本人因工作受伤,理应认定为工伤。被告辩称,原告不是在上班时间被烫伤,而且原告无法证明其午休提热水是为清洗参观服,故不应认定为工伤。
江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工伤事故的认定属于(    )。

选项 A、行政仲裁
B、行政许可
C、行政监督
D、行政确认

答案D

解析 工伤认定,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劳动者或者其直系亲属的申请,依据工伤保险法律法规,确认劳动者所受伤害、所患职业病及其他特殊情形是否属于工伤。其性质应属于行政确认行为,即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给予确定和认定,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故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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