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公务员
张亮和李刚两人互发电子邮件协商洽谈合同。9月1日张亮说:“我有iPhone一部,八成新,3000元出手。”9月2日李刚回复说:“东西不错,2800元可要。”张亮于9月3日回复说:“可以,9月8日到我这来交易。”于是李刚9月4日回复:“好。”张亮于当日收到该
张亮和李刚两人互发电子邮件协商洽谈合同。9月1日张亮说:“我有iPhone一部,八成新,3000元出手。”9月2日李刚回复说:“东西不错,2800元可要。”张亮于9月3日回复说:“可以,9月8日到我这来交易。”于是李刚9月4日回复:“好。”张亮于当日收到该
admin
2016-04-22
25
问题
张亮和李刚两人互发电子邮件协商洽谈合同。9月1日张亮说:“我有iPhone一部,八成新,3000元出手。”9月2日李刚回复说:“东西不错,2800元可要。”张亮于9月3日回复说:“可以,9月8日到我这来交易。”于是李刚9月4日回复:“好。”张亮于当日收到该邮件。上述邮件张亮和李刚分别在王庄、赵庄所发,张亮的经常居住地为张庄,李刚的经常居住地为李庄。9月8日,李刚到张亮处取手机,发现手机有质量问题,运行较慢,比约定标准差很多,自己不想要了,便拒绝接受。张亮遂降低价格,以1500元出手,李刚同意并取走手机,此时李刚尚未付款。
本题中,合同的成立地点是( )。
选项
A、王庄
B、赵庄
C、张庄
D、李庄
答案
C
解析
我国《合同法》第34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由于张亮隐瞒了手机的实际情况,使李刚引起重大误解而达成了此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在李刚发现后,二人重新订立合同。因此,合同签订地点(张亮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地点。故本题答案选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D0z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公共基础知识题库地方公务员分类
0
公共基础知识
地方公务员
相关试题推荐
我国对农业进行社会芏义改造断遵循的原则是()。
根据下面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基层社会农民的自治组织,也是基层政府的派出机构。为什么?
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哪些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刘某因生活琐事与邻居邓某争吵,邓某不堪刘某辱骂,击打刘某面部,致刘某鼻骨等部位受伤。刘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邓某的刑事责任。在该案审理过程中,邓某对刘某以侮辱、诽谤罪提起反诉。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在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的基本原则有()。
当前我国具有综合性审批控制职能的组织系统是()。
材料一: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主要内容,是贯彻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材料二: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
2011年,国家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也是最为紧迫的任务是毫不放松地抓好农业和粮食生产。()
下列选项中,加点字的读音完全相同的有()。
随机试题
韩愈,自谓郡望为昌黎,世称________,卒后谥号“文”,又称________。
导致阑尾穿孔最主要的因素是
女,80岁,摔伤致右肱骨外髁颈粉碎骨折,伴有高血压、肺心病。其最佳治疗方法足
请问王某腹水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哪一项如果给王某行腹腔穿刺放液,术后护理措施错误的是
1.来自安徽合肥的陈军,转业后留在北京做耗材生意,年收入10万元左右。他曾在唐家岭住过4年,唐家岭拆迁后搬到了昌平区史各庄。这里刺鼻的臭气,随处可见的垃圾,横在街边的三轮车,与村外现代化的购物广场形成了巨大反差。陈军住在史各庄一栋“规格较高”的违建出租楼里
项目投资者对项目范围、质量、进度和成本有最大的影响是在项目的()阶段。
据某地区统计,今年中小学生中肥胖学生约占10%,而且,肥胖学生人数正在以8%的速度增长。假设近年中小学生的总量变化不大,据此我们可以推算出,明年该地区中小学生中肥胖学生的比例约为(64)。
Let’sgoandseetheflowershow______youfinishyourhomework.
[A]hospital[B]restaurant[C]cinema[D]school[E]money[F]hotel[G]busPeoplestudythingshere.
•Readthetextbelowaboutpresentationtips.•Inmostofthelines(34-45),thereisoneextraword.Itiseithergrammati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