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各选项中,不属于股东权利的是( )。

admin2008-11-28  36

问题 下列各选项中,不属于股东权利的是(    )。

选项 A、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B、抽回出资
C、股东大会的提案权
D、转让股份权

答案B

解析 《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因此,股东有权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A项属于股东权利。《公司法》第103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因此C项属于股东权利。《公司法》第138条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因此股东有权转让其股份权,D项属于股东权利。《公司法》第36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B项中的抽回出资违反了该条规定。这一规定实际上规定的是“资本三原则”中的资本维持原则。这一原则的目的在于防止资本的实质减少,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也防止股东对盈利分配的不当要求,确保公司本身业务的正常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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