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王某在家洗衣服时不慎将一张银行汇票毁损。由于该汇票是姚某质押给王某的,于是王某急忙告知姚某该事情,并让其协助防范。姚某得知此事后,立即以申请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人民法院受理后立即发布了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鉴于申请人的汇票是在家里毁损而
王某在家洗衣服时不慎将一张银行汇票毁损。由于该汇票是姚某质押给王某的,于是王某急忙告知姚某该事情,并让其协助防范。姚某得知此事后,立即以申请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人民法院受理后立即发布了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鉴于申请人的汇票是在家里毁损而
admin
2013-12-08
26
问题
王某在家洗衣服时不慎将一张银行汇票毁损。由于该汇票是姚某质押给王某的,于是王某急忙告知姚某该事情,并让其协助防范。姚某得知此事后,立即以申请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人民法院受理后立即发布了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鉴于申请人的汇票是在家里毁损而非丢失,所以人民法院将申报权利的期间定为30日,并于受理后的3日后向银行发出止付通知。公告期不到1个月。人民法院决定由公示催告阶段的独任审判员赵某独任审理,作出除权判决,终结了公示催告程序。问题:本案件在程序上的错误有哪些?
选项
答案
(1)姚某不是票据的最后持有人,无权申请公示催告程序。根据《担保法》第76条的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即权利质押须转移权利凭证的占有,姚某将银行汇票质押给债权人王某,则该汇票的持有人为其债权人而不是姚某本人。《民诉意见》第226条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票据持有人”,是指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所以,姚某不是汇票的最后持有人,无杈申请公示催告。(2)人民法院于受理后的3日以后向银行发出止付通知是错误的。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3)人民法院将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期限定为30日是错误的。根据法律规定,公告期间不得少于60日。(4)人民法院直接依职权作出除权判决是错误的,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除权判决。如果申请人未在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后的1个月内提出该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5)本案由独任审判员作出除权判决是错误的。除权判决应由合议庭作出。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D0X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法律渊源之间属于同位法的关系的有()。
郑某因涉嫌盗窃他人2000元人民币而被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由于本案的被害人是一名外国人,则本案的管辖法院应是()
下列哪一种案件不应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
下列房产转让中应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是( )。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非固定业户申报缴纳增值税,其纳税地点是( )。
某公司2001年12月31日有关财务资料如下:现金75000元,应收账款(净额)225000元,存货270000元,短期投资40000元,固定资产(净额)500000元,应付账款120000元,应付票据50000元,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300
服务质量是指服务活动的满足一定需要的特殊性质的量度,服务质量体现在( )上。
技术员吴某与其妻王某(工人)二人共同在某化工厂工作,并于1997年与工厂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且未约定试用期。19994~3月,吴某向厂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厂方根据有关厂规第卜条“凡本厂职工,男职丁调走时,妻子必须一同调走”的规定,要求吴某将王某一
随机试题
Peopletendtobemoreimpressedbyevidencethatseemstoconfirmsomerelationship.Thusmanyareconvincedtheirdreamsarep
自20世纪50年代中期起,针对帝国主义的“和平演变”策略,毛泽东等提出了【】
焦亚硫酸钠在注射剂中可作为
具有行气、消积功效的药物是
()指城市经济增长的动力来自于外部市场对城市产品的需求。
我国建筑业和基本建设领域应用()与工业发达国家相比,尚存在较大的数字鸿沟。
下列关于农户贷款的申请条件,正确的有()。
设全集U={1,2,3,4,5},A={1,2,3},B={2,4,5},则的元素个数是().
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特点足什么?
TodaynooneknowstheexactoriginsofthebackpackerphenomenoninChina,yettensofthousandsofpeoplehavejoinedinthi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