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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集体企业甲由于投产新产品,急需炭黑,所以派人外出采购。采购员在省城未搞到炭黑,正在着急,偶然间遇到一个手持乙镇副业办公室介绍信的推销员。此人自我介绍说,乙厂与一个科研所联营,生产出一种新型炭黑,质量好、价格低,每吨只卖2300元,并拿出样品让甲厂的采购员
某集体企业甲由于投产新产品,急需炭黑,所以派人外出采购。采购员在省城未搞到炭黑,正在着急,偶然间遇到一个手持乙镇副业办公室介绍信的推销员。此人自我介绍说,乙厂与一个科研所联营,生产出一种新型炭黑,质量好、价格低,每吨只卖2300元,并拿出样品让甲厂的采购员
admin
2012-05-15
38
问题
某集体企业甲由于投产新产品,急需炭黑,所以派人外出采购。采购员在省城未搞到炭黑,正在着急,偶然间遇到一个手持乙镇副业办公室介绍信的推销员。此人自我介绍说,乙厂与一个科研所联营,生产出一种新型炭黑,质量好、价格低,每吨只卖2300元,并拿出样品让甲厂的采购员看。这个采购员是工人出身,他凭经验觉得和厂里用的炭黑在外观上没什么两样,于是就购买了10吨。
甲厂使用这批炭黑后,产品质量一落千丈,引起多起退货纠纷,到了停产整顿的地步。后经查明发现问题就出在炭黑上,遂请科研单位专家鉴定,才知道乙厂发来的货根本就不是炭黑,而是一种外观与炭黑非常接近的炭黑泥,根本就不能用。
甲厂明白自己上当受骗了,于是找乙厂要求退货并让他赔偿损失。乙厂答复,看样订货愿买愿卖,买错了东西是你们自己的责任。甲厂没办法,只好告到法院。法院调查后查明,这批所谓的炭黑是乙厂承包某炭黑厂清理污水池工程时从池里挖出的沉淀物,乙厂将清理出的污物运走,晒干后过箩,再用面粉加工机磨细,外观上和炭黑一样。他们见市场上炭黑走俏,1吨可挣2000余元,于是就将这些炭黑泥当炭黑卖给甲厂。
请问:乙厂的行为是什么行为?其应承担法律责任吗?
选项
答案
乙厂并无生产和经营炭黑的能力,却谎称自己能生产出质好价廉的新型炭黑,故意将污水中挖出的炭黑泥当作合格炭黑出卖;为达此目的,乙厂还暗中做手脚,掩盖其欺诈行为,使甲厂被假象所迷惑,陷入错误认识,以为乙厂出售的就是真正的他们生产上急需的炭黑,从而违背自己真实的意志与乙厂签订了看样订货合同。很显然,乙厂的行为是欺诈的民事行为。由于此合同系假冒产品的欺诈行为所致,故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58条和《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这种看样订货合同是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合同被撤销后,乙厂应对甲厂负全部赔偿的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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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题库成考专升本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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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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