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施工企业委托乙为其购买标号为32.5MPa的水泥,乙没有买到该标号的水泥,但是根据自己的判断购买了标号为42.5 MPa的水泥。关于这一行为后果的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13-09-05  31

问题 甲施工企业委托乙为其购买标号为32.5MPa的水泥,乙没有买到该标号的水泥,但是根据自己的判断购买了标号为42.5 MPa的水泥。关于这一行为后果的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应当买下水泥
B、甲有权拒绝收下水泥,并索回预付给乙的水泥款项
C、甲与乙共同拥有水泥的所有权
D、甲与乙共同分摊购买水泥的费用

答案B

解析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CxPP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