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甲企业为生产水泥混凝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销售水泥混凝土选择按照简易办法纳税。2015年4月。甲企业销售水泥混凝土取得含税收入636万元;当月认证的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为18万元。甲企业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万元。
甲企业为生产水泥混凝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销售水泥混凝土选择按照简易办法纳税。2015年4月。甲企业销售水泥混凝土取得含税收入636万元;当月认证的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为18万元。甲企业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万元。
admin
2015-07-14
43
问题
甲企业为生产水泥混凝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销售水泥混凝土选择按照简易办法纳税。2015年4月。甲企业销售水泥混凝土取得含税收入636万元;当月认证的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为18万元。甲企业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万元。
选项
A、36
B、1 8.52
C、18
D、0.52
答案
B
解析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可以选择按简易办法依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所支付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甲企业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636÷(1+3%)×3%=18.52(万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CuGo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中级经济法题库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类
0
中级经济法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下列行为中,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有()。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破产程序终结后,债权人通过破产分配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予以清偿,破产企业未偿清余债的责任依法免除。但是,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发现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甲公司的分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的效力及其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甲、乙、丙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有关要点如下:(1)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600万元。各方出资数额、出资方式以及缴付出资的时间分别为:甲出资18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70万元、计算机软件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事业单位的下列行为中,应当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的是()。
甲、乙、丙为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该合伙企业向丁借款15万元,甲、乙、丙之间约定,如果到期合伙企业无力偿还该借款,甲、乙、丙各自负责偿还5万元。借款到期时,该合伙企业没有财产向丁清偿。下列关于该债务清偿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规定,在政府采购中,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对于分包项目的履行,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甲、乙、丙三个国有企业共同投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1月31日,A公司召开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下列决议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甲公司申请开户银行向乙公司开出面值80万元的银行汇票,出票日为2006年4月16日,该票据应自()提示付款。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是()。
随机试题
法人作品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为()
治疗非曲张静脉上消化道大量出血时常用的内镜止血方法有
不属于牙髓病临床分类的是
估价报告质量的高低,取决于()。
判断是否出现银行危机的依据是()。
材料119亿人口的大市场,近6万亿美元的经济规模,4.5万亿美元的贸易总额……今年1月1日,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如期建成,7000多种产品实行零关税。今年上半年,中国与东盟双边贸易总值达1364.9亿美元,同比增长54.7%。其中,中国对东盟出口646亿
设A是n阶矩阵,P是n阶可逆矩阵,n维列向量α是矩阵A的属于特征值λ的特征向量,那么在下列矩阵中①A2;②P-1AP;③AT;④α肯定是其特征向量的矩阵个数为()
以下程序的执行结果是______。#include<iostream.h>int&max(int&x,int&y){return(x>y?x:y);}voidmain(){int
A、Johnshouldcometohelpthem.B、TheyshouldgotohelpJohn.C、Theycannotfinishtheworkthatday.D、Theymightfinishthe
A、Unemploymentbringsbadfeelings.B、Unemploymentbringsgoodfeelings.C、Oneshouldtrytomakethebestofunemployment.D、Un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