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案例分析第76—80题)杭州碧溪公司与上海红光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钢材的合同,约定杭州碧溪公司向上海红光公司购买钢材:100吨,总价款40万元。合同约定: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上海红光公司履行交货义务后,杭州碧溪

admin2011-10-29  24

问题 (2010年案例分析第76—80题)杭州碧溪公司与上海红光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钢材的合同,约定杭州碧溪公司向上海红光公司购买钢材:100吨,总价款40万元。合同约定: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上海红光公司履行交货义务后,杭州碧溪公司到期未能支付货款。上海红光公司遂向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010年案例分析第78题)仲裁庭组成后,碧溪公司认为某一仲裁员具有法定的回避情形,于是提出回避申请。关于回避申请的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回避申请应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如果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方才知晓,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
B、回避申请既可以用书面方式提出,也可以用口头方式提出
C、申请仲裁员回避,应当向仲裁庭提出,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该仲裁员是否回避
D、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其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仲裁员的回避。根据《仲裁法》规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并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当事人的回避申请既可以用书面形式提出,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提出。当事人申请仲裁员回避的,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该仲裁员是否回避。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其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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