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下列哪个情形并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

admin2013-03-11  12

问题 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下列哪个情形并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

选项 A、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B、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C、因经营不善、用地单位濒临破产的
D、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答案C

解析 《土地管理法》第6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所以本题应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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