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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王某向丁某借款100万元,后无力清偿,遂提出以自己所有的一幅古画抵债,双方约定第二天交付。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王某向丁某借款100万元,后无力清偿,遂提出以自己所有的一幅古画抵债,双方约定第二天交付。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dmin
202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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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王某向丁某借款100万元,后无力清偿,遂提出以自己所有的一幅古画抵债,双方约定第二天交付。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双方约定以古画抵债,等同于签订了另一份买卖合同,原借款合同失效,王某只能以交付古画履行债务
B、双方交付古画的行为属于履行借款合同义务
C、王某有权在交付古画前反悔,提出继续以现金偿付借款本息方式履行债务
D、古画交付后,如果被鉴定为赝品,则王某应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答案
B,C,D
解析
以物抵债,是指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而消灭原有债务的法律行为。我国法律对此无明文定义,社会实践中类型多样。本题中,王某向丁某借款100万元,后借款到期无力清偿,遂提出以自己所有的一幅古画抵债,此情形为履行期限届至后约定的以物抵债,可以归入代物清偿。通说认为,代物清偿是指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代原定给付而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行为。代物清偿的成立须具备四个条件:必须有原债的关系存在;必须有双方当事人关于代物清偿的合意;他种给付必须与原定给付不同;须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代原给付。由此可见,其一,代物清偿为实践性行为,仅有抵债合意尚不足够,还须履行物权转移手续方成立。其二,以物抵债的最终目的在于清偿债务,故只有现实提出和受领了物的给付,才构成债的清偿,原来的债的关系才会消灭。如果双方仅仅达成以物抵债的合意,但并未实际履行,则原定债的关系并不消灭,且债务人有反悔的机会。依此判断本题各选项,A选项表达错误;BCD选项表达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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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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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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