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王某向丁某借款100万元,后无力清偿,遂提出以自己所有的一幅古画抵债,双方约定第二天交付。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王某向丁某借款100万元,后无力清偿,遂提出以自己所有的一幅古画抵债,双方约定第二天交付。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dmin
2022-12-29
8
问题
王某向丁某借款100万元,后无力清偿,遂提出以自己所有的一幅古画抵债,双方约定第二天交付。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双方约定以古画抵债,等同于签订了另一份买卖合同,原借款合同失效,王某只能以交付古画履行债务
B、双方交付古画的行为属于履行借款合同义务
C、王某有权在交付古画前反悔,提出继续以现金偿付借款本息方式履行债务
D、古画交付后,如果被鉴定为赝品,则王某应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答案
B,C,D
解析
以物抵债,是指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而消灭原有债务的法律行为。我国法律对此无明文定义,社会实践中类型多样。本题中,王某向丁某借款100万元,后借款到期无力清偿,遂提出以自己所有的一幅古画抵债,此情形为履行期限届至后约定的以物抵债,可以归入代物清偿。通说认为,代物清偿是指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代原定给付而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行为。代物清偿的成立须具备四个条件:必须有原债的关系存在;必须有双方当事人关于代物清偿的合意;他种给付必须与原定给付不同;须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代原给付。由此可见,其一,代物清偿为实践性行为,仅有抵债合意尚不足够,还须履行物权转移手续方成立。其二,以物抵债的最终目的在于清偿债务,故只有现实提出和受领了物的给付,才构成债的清偿,原来的债的关系才会消灭。如果双方仅仅达成以物抵债的合意,但并未实际履行,则原定债的关系并不消灭,且债务人有反悔的机会。依此判断本题各选项,A选项表达错误;BCD选项表达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CtIi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治疗房室传导阻滞的药物是()
含季铵碱结构单元,为黄连主要成分的是
在采收加工时需要“发汗”的药材有
大多数药材经加工后应及时干燥,干燥的目的有
糖尿病患者应用胰岛素控制血糖,判断空腹血糖昼夜规律恢复正常的指标是
可常用的不溶性骨架材料有
某外资企业生产的特定批次原料药存在安全风险,但基于数据以及全球临床安全数据库不良事件预告的回顾分析,该外资企业认为服用由所涉批次的原料药制成的制剂,从医学安全角度,对患者产生的风险极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约谈该外资企业,核实有关情况后,要求务必与国外同步
某顾客持医院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买处方药。药品零售企业工作人员对处方进行审核发现,处方所开药品已经售完,处方未注明用法用量。药品零售企业有同类药品,药品适应症与治疗目标相符,价格相对便宜。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关于该药品零售企业能否直接替换同类药品的说
齐文化作为山东省淄博市这座城市的标志性符号被国内外所熟知。下列关于齐文化特点的说法,正确的是()。
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律师刘某因代理诉讼案件需要,于2014年6月3日通过M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向M市交通运输局申请信息公开。因在法定期限内未收到市交通局答复,刘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市交通局提出其未收到刘某的申请,所以才未予答复。在收到刘某
随机试题
30岁,流产3次,未生育,经量多2年,检查子宫孕3个月大小,表面凹凸不平,无压痛,附件(-)。
一肝炎患者作肝穿刺活检,镜下见肝细胞点状坏死,汇管区见少量淋巴细胞浸润及轻度纤维组织增生,肝小叶结构完整。上述病变符合()
在国际贸易中,商品外包装上标明的标志有:
某产品本月成本资料如下:(1)单位产品标准成本:本企业该产品预算产量下标准工时为1000小时。(2)本月实际产量20件,实际耗用材料900千克,实际人工工时950小时,实际成本如下:要求:计算直接材料价格差异和用量差异。
按设备定员,即根据()来计算定员人数。
【2011江西真题】动作技能学习心理过程的第一阶段是()。
每一个复杂的生物个体都是由各种不同的细胞构成的系统.其中每个细胞中的DNA都包含了该生物个体所有性状的遗传信息。这段话蕴涵的哲理有()。
人民警察不得散布有损于国家声誉、形象和威信的口头或书面言论;不得参加国家明令取缔、禁止以及未依法得到批准的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以反对国家为目的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不得参加罢工。这主要是对人民警察()方面的要求。
结合材料,请你就如何做好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提出几条建议。
Thedepartmentstoreguardswerenearly______bythecrowdsofshopperswaitingforthesaletobegin.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