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所给材料回答问题。 2016年7月,国外出版了英文版《宗教哲学发展史》。我国A出版社与有关著作权人洽商后,于2016年12月取得了该书的中文翻译权和简化字版出版权,在当地版权局办理了版权贸易合同登记手续后,将该选题列入2017年度选题计划,报出

admin2021-03-25  31

问题 根据所给材料回答问题。
    2016年7月,国外出版了英文版《宗教哲学发展史》。我国A出版社与有关著作权人洽商后,于2016年12月取得了该书的中文翻译权和简化字版出版权,在当地版权局办理了版权贸易合同登记手续后,将该选题列入2017年度选题计划,报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2017年1月,A出版社与中国公民李阳签订了作品委托翻译合同。合同约定:A出版社委托李阳联系译者将英文版《宗教哲学发展史》于2017年8月底之前翻译成中文,以保证2017年年底之前能够出书;翻译费的标准为45元/千字,出书后两个月内支付;A出版社享有翻译作品的著作权,译者对翻译作品享有署名权,译者名单由李阳提供;李阳确保不侵犯他人权利。
    2017年2月,李阳与中国公民陈亮签订翻译协议书约定:李阳委托陈亮将英文版图书《宗教哲学发展史》于2017年8月底之前翻译成中文;中文版上的译者姓名为陈亮;翻译费在交稿时一次性付清,标准为35元/千字;若译稿存在质量问题,陈亮应积极配合出版社进行修改。
    2017年8月中旬,陈亮将全部译稿交给李阳,李阳按翻译协议书的约定向陈亮支付了翻译费。
    A出版社收到李阳交来的译稿后,安排本社助理编辑侯勇担任责任编辑。侯勇抓紧时间进行编辑加工整理,并针对稿件中存在的问题以A出版社名义撰写了退修意见,与译稿一起通过李阳交陈亮处理。陈亮对译稿作了修改后再次交给李阳。在将修改稿交给侯勇时,李阳同时提交了译者名单和授权书各一份。名单中所列的泽者为“李阳”,授权书的内容是“《宗教哲学发展史》一书的全体译者授权李阳全权代理全体著作权人跟A出版社协商议定出版上述作品的全部有关事宜”,落款为“李阳、陈亮”。经过一系列最终处理之后,2017年11月,面封、扉页和版权页上都标有“李阳译”的《宗教哲学发展史》中文版由A出版社出版,并由该社总发行。A出版社也于当月向李阳支付了该书的翻译费。
    2017年12月,陈亮向人民法院提起著作权侵权之诉。陈亮认为:A出版社与李阳未经陈亮同意,也未签订出版合同,就出版了陈亮的翻译作品,并且书上的译者署名是“李阳”而不是“陈亮”,这侵犯了陈亮的复制权、发行权及署名权。
    法院审核陈亮提交的翻译协议书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认定陈亮享有该翻译作品的著作权,但对陈亮提出的诉讼请求没有全部支持。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为什么从出版行政管理的角度可认定上一问题中所述A出版社的某项或某几项行为是违规的?

选项

答案①A项,出版该书没有办理重大选题备案手续。该书选题属于涉及宗教问题的选题,需要办理重大选题备案手续。 ②C项,安排尚不具备出版专业中级职业资格的人担任责任编辑。侯勇只是一名助理编辑,尚不具备资格担任责任编辑。 ③D项,没有严格执行审稿制度,对译稿应经过三级审稿后再进行编辑加工整理并退修,另外发稿前的复审应通读全稿并仔细审查加工整理质量。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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