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19年9月发生部分经济业务如下: (1)2日,外购原材料一批,取得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 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万元,取得运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运费为2 万元,增值税税额为0.

admin2021-05-25  41

问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19年9月发生部分经济业务如下:
    (1)2日,外购原材料一批,取得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 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万元,取得运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运费为2 万元,增值税税额为0.18万元,原材料已验收入库。以上款项均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2)5日,将一批原材料委托乙公司将其加工为A产品(非金银首饰的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的成本为80万元,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6万元,乙公司按税法规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5万元。收回的A产品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上款项均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3)15日,将1台设备对外出租,当月确认租金收入为11.3万元(舍税,税率为13%)。
    (4)20日,将闲置的一处仓库对外转让,取得转让收入218万元(含税,税率为9%)。已知该仓库的原值为800 万元,已提折旧600 万元,已提减值准备100万元。
    (5)30日,计提税金及附加。已知当月实际交纳的增值税为70万元  消费税为30 万元、印花税为6 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为7万元、教育费附加为5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资料(2),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成本为(    )万元。

选项 A、100
B、105
C、102.6
D、107.6

答案A

解析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成本=80+20=100(万元)。委托方收回委托加工物资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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