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信用社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分配顺序。

admin2013-03-08  34

问题 简述信用社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分配顺序。

选项

答案(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提取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按税后利润不低于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累计达到实收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3)提取公益金,公益金的提取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 (4)提取一般准备; (5)向社员分配利润,信用社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社员分配。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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