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履行是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方式之一。有关代履行,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dmin2017-05-10  37

问题 代履行是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方式之一。有关代履行,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选项 A、行政机关只能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B、代履行的费用均应当由负有义务的当事人承担
C、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
D、代履行3日前应送达决定书

答案A,B,D

解析 选项A说法错误。《行政强制法》第五十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B、D项说法错误,选项C说法正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代履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①代履行前送达决定书,代履行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代履行的理由和依据、方式和时间、标的、费用预算以及代履行人;②代履行三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D项);③代履行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派员到场监督;④代履行完毕,行政机关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B项)。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C项)。故选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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