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卷一第79题)针对陈某提出的一项发明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以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与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为由作出了驳回决定,陈某对驳回决定不服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dmin2018-06-28  6

问题 (2012年卷一第79题)针对陈某提出的一项发明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以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与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为由作出了驳回决定,陈某对驳回决定不服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陈某在提出复审请求时,可以结合证据说明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与公知常识的结合具备创造性
B、陈某在提出复审请求时,可以对独立权利要求2进行修改,以克服权利要求2没有得到说明书支持的缺陷
C、专利复审委员会在合议审查中可以引入技术词典作为公知常识证据
D、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权利要求1还存在不清楚的缺陷,拟以此为理由维持驳回决定的,应当发出复审通知书或者进行口头审理

答案A,C,D

解析 A.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0条第1款的规定:“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的,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选项A正确,符合题意。
    B.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或者在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通知书作出答复时,可以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但是,修改应当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或者复审通知书指出的缺陷。”驳回决定中未指出权利要求2未得到支持的缺陷,故选项B错误,不符合题意。
    C.《专利审查指南2010》4-2-4.1“理由和证据的审查”中规定:“在合议审查中,合议组可以引入所属技术领域的公知常识,或者补充相应的技术词典、技术手册、教科书等所属技术领域中的公知常识性证据。”故选项C正确,符合题意。
    D.《专利审查指南2010》4-2-4.3“审查方式”中规定:“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议组应当发出复审通知书(包括复审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或者进行口头审理:……(4)需要引入驳回决定未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故选项D正确,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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