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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1:《唐律疏议.名例律》(卷六):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 材料2:《大明律.吏律》(断罪无正条):凡律令该载不尽事理,若断罪而无正条者,引律比附。应加应减,定拟罪名,转达刑部,议定奏闻。若辄断决,致罪有出入
材料1:《唐律疏议.名例律》(卷六):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 材料2:《大明律.吏律》(断罪无正条):凡律令该载不尽事理,若断罪而无正条者,引律比附。应加应减,定拟罪名,转达刑部,议定奏闻。若辄断决,致罪有出入
admin
2019-01-15
28
问题
材料1:《唐律疏议.名例律》(卷六):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
材料2:《大明律.吏律》(断罪无正条):凡律令该载不尽事理,若断罪而无正条者,引律比附。应加应减,定拟罪名,转达刑部,议定奏闻。若辄断决,致罪有出入者,以故失论。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
请根据材料2说明明朝适用该原则的程序和擅用该原则的法律责任。
选项
答案
对于适用比附的,在拟定好罪名及其量刑加减后转刑部议奏。如果未经议奏而擅用比附而致出入人罪的,以故失出人人罪论处。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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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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