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试分析: 如何理

admin2019-07-10  24

问题 我国《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试分析:
如何理解本条第(一)项规定中的“假借”和“恶意”的含义?

选项

答案假借:根本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与对方谈判只是个借口,目的在于损耗对方或者他人利益。恶意是指故意给对方造成损害的主观心理状态,它不仅包括行为人主观上并没有谈判意图,还包括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给对方造成损害的目的和动机。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CkWU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