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赵某开了一家小超市,柜台上的告示写明:“购买时请看清商品。所购商品出超市后概不负责。”钱某到赵某开的小超市买了一瓶高档护肤品,钱某回家使用后不久发现脸部红肿,并出现血红紫块,后经鉴定该化妆品为劣质化妆品,对人体危害极大。钱某不得不到医院救治,花销极大,钱某
赵某开了一家小超市,柜台上的告示写明:“购买时请看清商品。所购商品出超市后概不负责。”钱某到赵某开的小超市买了一瓶高档护肤品,钱某回家使用后不久发现脸部红肿,并出现血红紫块,后经鉴定该化妆品为劣质化妆品,对人体危害极大。钱某不得不到医院救治,花销极大,钱某
admin
2019-06-18
17
问题
赵某开了一家小超市,柜台上的告示写明:“购买时请看清商品。所购商品出超市后概不负责。”钱某到赵某开的小超市买了一瓶高档护肤品,钱某回家使用后不久发现脸部红肿,并出现血红紫块,后经鉴定该化妆品为劣质化妆品,对人体危害极大。钱某不得不到医院救治,花销极大,钱某遂要求赵某赔偿损失。赵某以柜台有明确告示为由拒绝赔偿,但又害怕钱某起诉,便将自己的一辆轿车以极低的市场价格卖给了知道此事的表弟孙某。钱某起诉后,发现赵某家中并不富有,而超市规模小,根本无法支付大额治疗费,该轿车是主要财产。孙某接受轿车后对外甥李某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把车送给你。”后李某考上了研究生要求孙某赠与该轿车,孙某称该汽车已经卖掉,因此撤销自己之前的承诺。李某认为构成违约,要求孙某赔偿其损失。问:
孙某将轿车送给李某的承诺在李某考上研究生之前是否生效?孙某将轿车卖掉后,李某能否要求孙某赔偿损失?依据是什么?
选项
答案
1)孙某将轿车送给李某的承诺已经成立,但未生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本案中,孙某对李某的承诺是一个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在李某考上研究生后成立,但未生效。 2)李某无权要求孙某赔偿损失。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生效后赠与财产转移前,赠与人依其意思表示有权撤销赠与,但由此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虽然受赠人不能依据赠与合同主张违约并基于此要求赔偿损失,但可以依据缔约过失责任主张信赖利益的损失。 本案中,其一,李某不能主张违约,因为合同已经被依法撤销; 其二,李某不能依据缔约过失责任主张损害赔偿,因为李某并未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总之,李某无权要求赔偿损失。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Cjd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行为中,应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的有()(2014年非法学基础课多选第43题)
简述强奸罪(未遂)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区别。(2008年基础课简答第27题)
甲为泄愤,教唆乙炸毁某公司办公楼,乙因害怕没有实施爆炸。对甲的行为()(2013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5题)
下列选项中,根据属人管辖原则应当适用我国刑法的是()(2010年法学基础课单选第1题)
从刑法的形式渊源来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是()(2016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1题)
甲与妻子乙育有一子一女,儿子与其妻丁生有一子戊,儿子于2005年遇车祸死亡。儿子去世后,甲、乙老无生活来源,女儿丙拒不赡养,甲、乙主要由再婚的丁供养。甲于2010年3月死亡,留下房屋3间。依照继承法规定,可以参加第一顺序继承的人有()(2011年基
甲为担保对乙的债务,于2015年3月1日与乙签订质押合同,承诺将自己的越野车质押给乙。同年4月1日甲交付越野车,但未将随车工具箱交付给乙。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7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28题,2017年法学基础课单选第14题)
下列协议中,应由我国合同法调整的是()(2013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31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运输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将甲公司的氯气运至某市。甲公司在装运时未按规定使用专用容器。运输途中一罐氯气滚落到马路上,乙公司的司机甄某未察觉,氯气泄漏致数人中毒。受害人的损害应由()(2016年法学基础课单选第13题)
张某在人行道上被违章驾驶的李某撞伤,被送到某医院进行急救手术,因输血染上丙肝病毒。后查明所输血液是由某血站提供的。对因感染丙肝病毒所导致的损害,张某可请求()(2012年法学基础课多选第27题)
随机试题
(77)Whatdowemeanbyasatisfactorystandardofliving?Obviously,itmustincludethebasicnecessitiesoflifesuchasfood
某女,经行量多,色鲜红,质黏稠有血块,伴口渴便结,舌红脉数,多属于
下列证据是“新的证据”或可视为“新的证据”的有:
小张到外地去打工.当得知某公司招聘保安时,小张认为如果自己有部队经历会更容易被招聘,于是伪造了曾在某部队服过役的士兵证和部队发给的奖状等,并私刻部公章一枚。后来小张的行为被当地劳动部门发现,小张的行为不构成:()
三级负荷对供电无特殊要求。()
承揽人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未经定作人同意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国成功地实现了载人航天飞行,从人类实践的构成要素这个角度来看,承担此次任务的“神州五号”飞船属于()。
Annualcheck-upsandcompany"wellnessprogrammes"havebecomeafamiliarpartofthecorporatelandscape.【F1】Companiesarenow
A.exploreB.distinctC.artisticD.inaccessibleE.subjectiveF.highlyG.factualH.declineI.definitivelyJ.currents
It’s10pm.Youmaynotknowwhereyourchildis,butthechipdoes.Thechipwillalsoknowifyourchildhasfallenandne
最新回复
(
0
)